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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21 08:53 来源: 青海省政府审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655项)》和《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516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青海省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各地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据此,今年3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29号),对编制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审改办作为牵头单位,对照国务院下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996项)》,逐项核对事项名称,查找法律依据,逐级确认实施层级,形成包含省、市州、县三级的《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和《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先后三次征求了50个行业主管部门和8个市州政府意见,对清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655项)》(以下简称《通用清单》)和《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516项)》(以下简称《省级各部门清单》),同步起草了《通知》,经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内容共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提出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衔接国家、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于今年7月、8月、10月底前分别编制公布省、市州、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分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保持上下联动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层级)、设定依据、备注5个方面的内容。《通用清单》事项数为655个事项,其中认领中央层面设定、青海省实施的645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使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审批、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审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食品摊贩登记等5项;西宁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北山绿化区范围内建设相关设施审批1项;结合省情实际新增青海湖水域内进行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许可、青海湖水域内港口经营许可、青海湖水域内新增客船审批、青海湖水域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4项。《省级各部门清单》事项数为516项,均从《通用清单》中按实施层级分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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