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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强化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30 22:50 来源: 青海省水利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强化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青政办〔2021〕51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在“十四五”期间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护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安全。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国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省水利厅认真研究吃透国家文件精神,广泛调研摸清省情实际,组织专班起草工作方案,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有关单位所提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库大坝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4部分内容,明确提出了我省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总体要求,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各方工作责任。

第一部分,实施对象。概述全省水库(水电站)数量、规模、管理部门、效益性质等《方案》实施对象的基础信息。涉及全省现有203座水库(水电站),总库容342亿m³。按库容大小分,大型13座,中型22座,小(1)型87座,小(2)型81座。按归口管理部门分,水利部门水库(水电站)182座,能源部门水库(水电站)16座,农业农村部门水库3座,移民管理部门水库1座,村委水库1座。按功能属性分,公益性水库141座,非公益性水库(水电站)62座。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设立2021年底、2022年底、2025年底3个时间节点,明确各时间节点应完成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管护范围划定、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任务。《方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立足全省水库运行管理现状,注重近期和远期目标的有机衔接,分别提出2021年底、2022年底和2025年底3个时间节点主要工作目标。一是到2021年底,完成2021年底前到达安全鉴定期限和玛多“5·22” 地震后应专门鉴定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及时实施2020年已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二是到2022年底,全部完成2025年底前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完成2020年及以前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加快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三是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实现水库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包括4个方面13条保障措施,一是分类完善支持政策(包括健全管护制度规范、落实除险加固资金、落实运行管护资金),二是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包括做好水库常规安全鉴定、开展玛多地震后水库专门安全鉴定、编制除险加固工作方案、加强对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稳妥实施降等报废),三是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包括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运行管护制度、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四是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包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水库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四部分,落实责任。包括落实属地和水库(水电站)产权所有人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健全责任追究机制3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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