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2-17 22:15 来源: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青政办〔2021〕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及时行动,着手启动我省贯彻落实方案的起草工作。通过借鉴省外经验,邀请有关专家召开工作座谈讨论,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初稿,并及时印送给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经充分吸纳反馈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送审稿,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工作方案》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及粮食生产和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排查耕地“非粮化”,强化耕地利用保护监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采取有力措施,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牧民口粮基本自给,稳定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州政府全面排查耕地“非粮化”,摸清存量问题底数,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任务落实清单,完善政策措施。并提出防治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3个部分15项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强化耕地利用保护监管,安排5项工作任务,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二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四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五是加强农地租赁监管。

第二部分,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安排5项工作任务,一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二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加大撂荒闲置地复耕,四是推广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技术,五是全力稳定粮食生产。

第三部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安排5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惠农政策落实,二是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方式,三是加大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四是用足用活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五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四、《工作方案》提出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工作方案》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市州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粮食安全工作机制,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促,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行委),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粮食安全工作。二是全面排查整治。要求各市州抓紧做好耕地“非粮化”问题排查工作,摸清存量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分类稳妥处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查指导工作。三是强化日常监测。提出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对主要种植区域的耕地地力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举报线索处理机制,加大破坏耕地行为打击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坚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的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