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5-13 22:50 来源: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近日,省政府印发《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202124号,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青海省现行2005年版《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2005〕82号)发布实施以来,在突发灾害事件应对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已暴露出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难以区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诸多不适应性。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2020年初,省应急管理厅及时启动《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成立预案编修工作组,赴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深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调研,结合省情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2005版《总体预案》基本框架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先后两次组织省有关部门和省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两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应急管理部意见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负责修订《国家总体预案》的主要专家)意见,得到应急部有关司局的工作指导和充分肯定,按程序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并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修订总体思路

《总体预案》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坚持贯穿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夯实应急准备,确保通畅有效;三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解决2005年版《总体预案》职能权责不清、操作性不强、指挥协调权威不够等问题;四是健全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事发地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主体意识、主体责任、主体作用;五是坚持综合协同,构建不同应急力量优势互补、行业部门分类管理、跨行政区域协作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六是更加重视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打通办事处(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三、框架结构

在2005版《总体预案》(青政〔2005〕82号)基本框架结构基础上,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对预案大量内容进行了重建完善。主要由七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进行明确,对应急预案体系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省级专项指挥机制、市(州)、县(区、市、行委)组织指挥机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第三部分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对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四部分是应急准备和支持,对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五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是附则,对总体预案的管理、评审、修订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由省应急管理厅起草《总体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部分是附件,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分级响应启动结束程序、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专项指挥机构及主要牵头部门、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支持部门、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责任目录、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和相应职责、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术语与定义等进行了规范。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确定《总体预案》定位,明确《总体预案》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规范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等事项,框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支撑性文件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结构。

(二)组织指挥体系部分。省级层面,确定由省委统一领导、省政府全面负责,“1+31”指挥机构(即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31个专项指挥机构)协同指挥的应急指挥体系。同时,规定市(州)及以下层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置要求,规范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设立工作。

(三)运行机制部分。明确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的应急管理全链条管理过程,明晰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四)应急准备和支持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应急力量职责,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经费、物资、科技保障责任。

(五)预案管理部分。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规范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六)附则部分。对《总体预案》的管理、评审、修订工作进行了规定。

(七)附件部分。对31个专项指挥机构对应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制修订单位、职责、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