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2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意见》的背景和依据
“十三五”以来,全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初步营造了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产业基础得以进一步夯实,产业链发展初具规模。高纯硅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正式获批,集成电路硅材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成功设立,电子级多晶硅材料在国内乃至国际处于领先地位。重点骨干软件企业快速发展,藏语言应用软件领域发展成为全国“翘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确有必要,将对我省提升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基础能力,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高产业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若干意见》的主要思路
一是落实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若干意见》的研究起草坚持贯彻国发〔2020〕8号文八个方面政策措施,与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两个文件作了衔接。同时,在起草过程中,随着《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出台执行,再次将《若干意见》按照新的公告精神作了修改完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若干意见》起草过程中,针对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总体规模较小,处于产业链基础和低端环节、产业层次有待提高,还存在着企业融资瓶颈突出、投资力度不足、专业人才匮乏、产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具体举措,实现了产业发展需求与政策供给相协调,切实增强了《若干意见》的含金量。
三、《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举措
《若干意见》包括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发展基础,系统阐述了“十三五”以来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展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第三部分是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通过强链补链延链带动相关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招引一批企业,建成一批研发平台,主导或参与制订一批关键标准。
第四部分是政策措施,共6项33条具体措施。一是财税政策,重点梳理了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政策和奖补政策等10条举措;二是投融资政策,主要包括统筹利用省级财政现有各类专项资金,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银行融资支持,合作设立产业园区,给予信贷风险补偿和强化窗口服务等5条举措;三是研究开发政策,主要包括创新引领、质量管理、专利补助奖励和加计扣除政策等5条举措;四是强化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建立领军人才库、支持学科建设、中高端人才培训等3条举措;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包括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开拓新兴市场、规范市场秩序等7条举措;六是保障措施,提出成立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快速落地联动响应机制和统计调查制度等3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