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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06 22:50 来源: 青海省气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印发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为确保该文件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气象局结合省情实际,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并多次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强调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明确我省“十四五”期间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宏伟蓝图及到二〇三五年发展的远景目标,锚定二〇三五年发展目标,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尤其是“十四五”期间我省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部门职责分工等,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是推进引领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赋予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新使命新任务。

二、《实施意见》确定的具体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生态人影、科学人影、安全人影”的发展理念。确立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以及二〇三五年的远景目标:到2025年人工增雨(雪)作业面积达到50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400万亩左右,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2035年人工增雨(雪)作业面积达到55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减灾率达85%以上,推动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部分领域全国领先水平。

三、《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服务。面向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25年)》任务,针对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等重要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需求,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面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提高在高温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救灾型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面向乡村振兴,加大东部农业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抗旱、防雹工作力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

(二)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业务能力。统筹提升气象卫星监测能力,加快补齐机载云降水空中探测短板,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

(三)增强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加强高原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中、功能先进的“五区七场一基地一中心”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观测试验体系,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层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各类人员合理待遇。

(四)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健全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全链条动态安全管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

四、《实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省级与中央部门之间、省属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技研发攻关和业务运行。

(三)保障资金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机制,将项目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经费支持力度。

(四)依法依规管理。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

(五)强化科普宣传。积极推进省级人工影响天气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三江源、祁连山等国家公园、防灾减灾基地等内容建设,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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