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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5-26 22:50 来源: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蕴藏丰富中藏药材资源,中藏医药发展前景广阔,发展中藏医药具有明显比较优势,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青办发〔2020〕35号)和《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19〕2号)等文件,对中藏医药发展作出具体安排。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对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对国办发〔2021〕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梳理,经梳理,7个方面28项措施中,19项我省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其余9项措施中,一部分需国家部委层面制定政策措施,一部分需省级层面制定政策措施。因此,在起草《通知》时,主要侧重于《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我省尚未制定政策措施或需进一步明确完善的部分。按照《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精神,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1.充分认识中藏医药特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注重发挥政策合力,按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中藏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藏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2.统筹推进中藏西医协同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中藏医与西医协同发展。完善中藏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建立中藏西医疫病协同防治机制,提高中藏西医结合科教实力。

3.建立健全中藏医药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同质化的中藏医药服务。强化中藏医药服务内涵,拓展中藏医药服务范畴,弘扬中藏医药传统文化。

4.切实提升中藏医药发展动力。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通过国家、地方、社会多方投入,不断增强中藏医药发展活力和动力,强化中藏医药项目支撑,加强中藏医药融资支持,鼓励中藏医药社会投入。

5.持续加强中藏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中藏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藏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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