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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5-26 18:55 来源: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为确保改文件在我省落地落实,更好支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省情实际,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起草《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近年来,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平稳增长、质量稳步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省上市公司12家(其中主板11家,中小板1家,创业板、科创板均为空白),新三板挂牌公司3家,2019年累计上缴各类税金40.85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4.48%,解决就业人口4.86万人。但由于政策力度、培育机制、企业实力和所处行业等诸多原因,我省上市公司质量总体不高,在机构数量、规模实力、盈利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与其他省份存在较大差距,亟需通过完善政策扶持、优化机制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持续强化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省内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强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制度规则,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悉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落实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三是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四是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债转股、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多元化股权、债权方式实现再融资。五是增强上市公司创新发展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强化研发、中试、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上市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等政策,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许可使用、专利转让、折算入股等方式,拓展其专利技术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应用,带动区域技术创新。

五、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组织保障措施有哪些?

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能、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政策环境、加强督导考核、强化智力支持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如:通过青海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企业申请上市进度,实行分阶段奖补。鼓励引进外省企业来青落户。对企业在直接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补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上市公司在省内投资兴业,按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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