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
2019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这是文化、旅游消费领域的第一个“国字号”专项推进措施,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提出的服务消费领域七大市场中第一个出台的具体政策举措。《意见》站在构建文旅消费新生态的高度,分别针对消费者、企业、行业等提出务实举措和指引,需求和供给两侧发力,从消费这一环节补足了文化产业、旅游业的产业链闭环,有利于真正使文旅消费成为稳增长、惠民生的“生力军”,有助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部署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实施方案》,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好国家顶层设计与我省促进文旅消费的相互关系,坚持以国办《意见》为纲领,紧密结合当前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瓶颈,坚持立足省情,突出问题导向,既全面贯彻国家政策,又彰显青海特色,既注重引领指导,又突出具体操作,既考虑我省实际,又借鉴外省做法,紧紧围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与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与发改、交通、商贸、体育等部门的衔接协调,提出了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落实措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推出消费惠民措施,释放文旅消费活力;二是着力丰富产品供给,不断满足消费需求。鼓励打造演艺、娱乐、旅游、文创等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建设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园,增加有效供给;三是突出文旅特色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推进消费试点示范,促进文旅消费升级;五是推动景区提质扩容,扩大优质消费供给;六是持续做活假日经济,创新发展夜间经济;七是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消费便捷程度;八是提升入境旅游环境,持续扩大消费规模。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加强金融支持、严格市场监管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组织体系及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通过3年的努力,不断丰富我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供给,推出消费惠民举措,引导优化消费结构,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增强消费能力,大力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