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8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等重要部署,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来青督查工作要求,按照建军书记“这项工作的确要认真抓一下。望起草好相关意见,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地见效”的批示要求,2018年8月至11月,省总工会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制度和城镇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成立5个调研督查组,分赴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就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广泛征求了12个省直单位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省总工会对《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和细化完善,再次征求了15个省直单位的意见建议。2019年5月,对《实施意见》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11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保障力度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全面部署。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各项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城市困难职工识别不够精准、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深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难度比较大等问题。当前,我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重要要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集中力量认真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贡献。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共分四部分,即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做好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门,目标任务,提出了做好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针对不同情况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具体任务,即到2020年,通过精准帮扶,实现家庭人均收入在现行城镇低保标准下的在档城市困难职工全部脱困,即:其家庭主要致困因素基本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对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工伤、职业病、残疾等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在档深度城市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救助保障制度兜底,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使其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对于新产生的城市困难职工,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救助,同步实现解困脱困。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从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认定和建档工作,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政策,深化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措施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精准识别评估、加大资金投入、压实工作责任四项保障措施。
四、《意见》针对不同群体解困脱困有哪些具体措施?
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政策中进一步细化了解困脱困工作对策:
一是针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通过促进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
二是针对符合社保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通过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解困脱困一批;
三是针对因病致困的城市困难职工,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解困脱困一批;
四是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来源:青海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