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近日,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中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8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聚焦如何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明确了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总体要求,提出了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加强组织实施等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省政府高度重视该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指示由省教育厅负责起草我省贯彻落实方案,省教育厅结合省情实际,在深入调研梳理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与我省新近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有效衔接。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教育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19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到2022年,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第二至四部分是主要举措,明确了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3方面措施。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问责的具体举措。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同时从教育经费的完善机制、优化结构、科学管理等3方面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
一是投入,完善投入机制,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重点完善两个方面的机制:一方面,“稳”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另一方面,“扩”社会投入。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结构,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从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六个方面入手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三是管理,从管理责任、管理方式、使用绩效、管理能力四个方面明确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的要求,即落实教育经费管理责任、改进教育经费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增强教育财务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