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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8-21 17:05 来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实施方案》编制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创新和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加快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国资国企改革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重中之重来抓。2014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青发〔2014〕14号),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增强”。2016年5月、11月省政府先后印发《青海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青政〔2016〕4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16号),将国资国企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持续推进。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后,省政府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黎明指示,要对照国务院国资委方案,抓紧启动我省职能转变方案起草工作。

    根据省政府安排,省国资委对全省国资监管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同时,加强与兄弟省市在方案制定方面的经验交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编制的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省属出资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放管结合”这一主线,既落实“管”的要求,突出管资本的重点职能,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落实“放”的要求,依法精简国资监管事项,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和手段。全文贯穿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将落实保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坚持责任和权利相匹配、相统一的理念,切实承担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命和责任,实现以管企业、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遵循国务院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我省《实施方案》内容主要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优化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实《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三个五”。

    第一个五即五个基本原则,分别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准确定位、坚持搞活企业、坚持提高效能、坚持依法监管,五个原则贯穿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始终。

    第二个五即五大重点任务。这是《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一是强化管资本职能,包括加强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突出激励约束作用。二是精简国资监管事项。《实施方案》提出取消、下放、授权事项21项,承接国务院国资委下放事项1项,涉及企业规划投资、产权管理、薪酬分配、财务管理等领域。同时,进一步落实政资分开原则,提出要全面梳理省国资委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事项逐步开展分类处理。三是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在强化和精简监管事项的基础上,强调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包括坚持出资企业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体系。四是通过优化、强化内设机构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五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三个五即改进监管方式的五个抓手,分别为强化依法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推进阳关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监管流程。第四部分是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四、落实《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

    在加快《实施方案》制定进程的同时,省国资委已积极推进以下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后得到扎实落实。

    一是健全完善管资本制度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制定了《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2019年将围绕资产负债约束、债券发行、对外担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方面健全制度,并强化制度的跟踪落实,努力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监督管理体制的转变。

    二是加快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修订进程。《实施方案》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精简事项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取消、下放、授权工作事项21项,承接监管事项1项,涉及企业规划投资、产权管理、薪酬分配、财务管理等领域,同时,进一步落实政资分开原则,提出要全面梳理省国资委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事项并逐步开展分类处理。我委已根据事项精简情况,着手对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修订工作,清单将按程序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编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对标清理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8〕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施方案》制定,开展了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第三次全面清理,确定对《关于省属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等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废止《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规范实物类资产处置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请委务通过后向企业进行了公开。

    四是优化处室职能提升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我委对国资委现有各处室职能进行梳理,下一步,将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整合相关职能的经验做法,推进我委各处室职能调整优化,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在推进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省国资委将认真组织好方案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具体内容的解读和培训,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学习到位,进一步凝聚国资委系统对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共识。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国资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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