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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4-26 17:05 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就《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9年以来,我省通过实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全省90%以上的农牧民危旧房得到改造,房屋的抗震能力和结构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基本居住功能得到满足,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房屋围护结构无基本的节能保温措施,保暖性差,建筑耗能高。住房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不齐全,配套水平低。二是村庄住房建筑形式多样、千差万别,缺乏协调统一,村庄已失去往日的传统风貌,“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建新房不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乱搭乱建草棚、畜棚、旱厕等临时建筑,严重影响庭院和村庄环境面貌。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启动实施对现有农牧民住房进行节能改造和改厨改厕等完善房屋功能的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是在解决了农牧民群众住房“有没有”和“保安全”后,向“好不好”及“配套实用”“全面改善”的转化,是落实“一优两高”,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具体实践。据测算,实施外墙节能保温及被动式太阳能暖棚后,每户家庭一个取暖期可少烧1.5吨左右燃煤,节省1000多元的取暖费用,每年可减少3.9吨左右的碳排放,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工程的施有利于农牧民增收,拉动农村投资消费;有利于引导农牧民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为乡村旅游业创造条件;有利于农牧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鉴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启动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相关规定、工作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重要意义。阐明了启动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共2个方面。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 相关规定。共3个方面。包括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和实施方法。

    第四部分 工作要求。共5方面。一是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二是加强设计引导,突出村庄特色;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四是推动建材下乡,方便群众实施;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项目统筹,落实配套政策;三是强化部门职责,全面推进工作;四是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关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级财力,2019年全省将完成《青海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剩余的1.5万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省财政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3亿元。因此,提出了2019年开展试点工作,完成3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推进110多个村庄村容村貌提升,需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4.5亿。2020年开始,每年完成4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每年需省级财政需安排奖补资金7.5亿元。到2025年,使27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1000多个村庄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二)关于实施范围。以省内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旅游景区及城镇周边村庄,国有农场职工居住区为主要实施范围。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群众参与意愿强烈的村庄。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项目实施村庄范围内所有庄廓院落和住房均应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

    (三)关于实施内容。一是提升节能保温方面。包括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架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更换住房外窗等。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方面。具备排放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动水冲式厕所改造和排水管网铺设,并引导群众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户内污水处理设施;有接气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进天然气进户。三是庭院及村庄环境整治方面。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住房及院墙风貌提升等。根据实施项目重要性,分为重点推进项目和引导类项目。其中,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和室内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项目,项目实施村内具备条件的所有住户都应实施。其他项目均为引导类项目,由群众自愿选择。

    (四)关于工程实施方法。

    1.县级申报,村级组织。以县为单位制定本地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进行项目申报。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及计划任务下达后,列为项目实施村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编制村庄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设计方案,逐房逐户确定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和工程量,明确统建、自建范围。下一年度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申报书应在本年度8月底前上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明确责任,群众自愿。项目实施前乡镇及村委会要对项目实施村内住房现状逐户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房屋现状(房屋及院落现状情况要拍照记录),确定项目内容、测算工程量,并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由户主签字确认,建立农户档案,相关信息要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要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逐户逐项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后,由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和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要按照《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乡镇政府要组织入户验收,县级主管部门要统一组织整村验收。

     3.群众投入,政府补助。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以户为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35%、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25%的比例予以奖补,每户最高奖补资金不得高于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兜底解决、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50%的比例进行奖补。省级财政按户均1.5万元的补助标准将奖补资金直拨到县,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市(州)财政和县级财政应按每户不少于0.5万元的标准落实配套资金。

     4.方式自选,坚持共建。住房外立面及院墙风貌提升项目可以村为单位,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建设。也可由农户按照村庄统一风貌设计自主实施。统建项目成立村级公共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机构,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财务监管。自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经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发放奖补资金。

    5.试点示范,稳步推进。2019年上半年先行开展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试点,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下半年开始,全面推广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径和建管模式,稳步推进农牧区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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