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在15个城市和浙江省进行试点。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此项改革工作。为指导各地起草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对编制实施方案内容、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每项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
二、制定过程
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刘宁省长专门批示,对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匡湧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安排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住建部《编写要点》及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专题会议要求,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5月22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于6月3日印发各地执行。同时,梳理完成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以供各地参考。
三、主要目标
2019年6月30日前,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各市(州)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12月31日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与全国同步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体系。
四、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可参照本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和主要目标,按国家要求提出了各时间节点的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统一审批流程。从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明晰审批权责、实施分类管理等16个方面,对审批流程做了有机统一。
第三部分,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省和市(州)、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审批过程、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全面实现“可查询、可追溯”。
第四部分,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等。
第五部分,统一监管方式。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规范服务管理,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第六部分,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督查考核、加强舆论宣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