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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3-14 17:15 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我省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量分别为43.37万人、44.75万人、46.7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分别为7.37%、7.54%、7.81%,呈逐年增长态势。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要求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也要求重点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们于2017年先行在西宁市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故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自2019年至2023年,利用5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其中,2019年先行在西宁、海东市等地区加装电梯100部。

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应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层数在五层(含)以上,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2.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单元为单位,并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3.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多层住宅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4.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参与。省财政通过奖励性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区财力给予一定补助。

五、申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流程有哪些?

    每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力量摸底调查需求量,有加装电梯需求的业主可上报加装电梯申请,市(州)政府确认后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年度实施计划。

    六、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有哪些优惠政策?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征收增容地价。

    2.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3.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4.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共有。

    5.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6.纳入年度计划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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