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生活垃圾治理是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践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和垃圾收集处理。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并强调“要扎实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打造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这些都为我们扎实开展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投入,建成并投入运营了一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截至2018年末,全省已建成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98个,农牧区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断提升,范围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自然条件、人文环境、投资力度、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目前各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运营经费短缺、无害化达标率低和存在二次污染隐患等问题。为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充分发挥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作用,有效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了《指导意见》,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并作了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
一是理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责。针对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运营管理部门在开展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清,工作内容不明晰,对管理的重要和要点把握不足,导致垃圾收运处理管理工作推进缓慢。《指导意见》要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对目前存在5类乡镇生活垃圾运营管理方式,逐一提出了管理运营要求,实现规范化运营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州)、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乡(镇)政府管理职责和责任。
二是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的规范化管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集团化、专业化生活垃圾运营服务企业管理运营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并积极探索将城乡环境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工作整体打包,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活垃圾治理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城乡一体化治理水平。
三是全面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针对以往我省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垃圾处理不规范,垃圾处理达不到无害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指导意见》对乡(镇)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程序、处理流程、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以及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四是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在于经费的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村民环境卫生提高和监督考核体系。《指导意见》对此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长效推进。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提高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建立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提高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要性的认识。阐明了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 提升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共3个方面。包括加强运营机构管理,逐步推行市场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方责任及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水平。
第三部分 建立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共4个方面。包括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运营管护队伍建设及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