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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信息采集使用管理的意见(暂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19-11-15 15:03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目的:有效规范采集使用政府信息行为,坚决纠正采集信息内容过滥、频次过多、多头重复填表报数和层层报材料的现象,减少和规范要求基层单位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供各类信息的行为,着力营造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群众支持、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目标任务:2020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统一集中采集、基层单位审慎填报、有关单位分类使用,基层单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反馈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形成政府信息采集统一化、分类科学化、使用便捷化、报送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主要任务:

    1.规范政府信息采集使用行为

    (1)基础类信息(包括自然地理、资源环境、人口民族、宗教、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住房交通、物产名胜、历史史实、领导班子、干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信息等),列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实行年度采集、集中报送。

    (2)动态类信息(阶段性产生、需定期或实时报送的各类信息),实行定期更新管理,及时跟进报送。

    (3)紧急类信息(各类紧急突发状况信息),实行当日办结管理,第一时间报送。

    (4)随机类信息(特殊原因、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采集报送的信息),实行规范化管理,精简便捷报送。

    (5)内部信息(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和涉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或其他涉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涉密的信息),按照涉密信息处理规定行文采集。

    2.规范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所需信息行为。

    (1)依法设立采集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2)严格周密组织实施,统一采集渠道。

    (3)建立完善问责机制,确保数据质量。

    3.规范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为。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和共享交换工作力度,以公开和共享促进信息采集工作减量、提质、增效。

    4.科学管控

    (1)畅通渠道。

    (2)多方获取。已公开和共享的,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政府公报、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发布的,通过上述渠道获取。涉及内部信息和涉密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内网、涉密网络或由涉密管理部门获取。

    (3)数据量化。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升信息平台和数据库采集入库、检索使用、填报流转功能,运用大数据为政府采集使用信息、领导决策提供更加完善准确的数据服务。

    (4)安全高效。加强政府信息采集安全防范,加大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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