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升青海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按照省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结合省情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有哪些?
根据国家的目标分别相应提出了我省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目标。即: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发展体系,在高原生态环境、特色农牧业、生物资源、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高原医学、地方病、藏医药、民族语言信息等特色优势领域,产生一批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解决一批面向国家和全省战略需求的前瞻性科学问题。
到2035年,原始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较为完善、高效的创新体制机制,建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平台基地、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创新型企业,产出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科学成果,全面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到2050年,建成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涌现出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和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二、《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从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加强基础研究系统部署、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推动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加强基础研究开放合作8个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基础研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突出了具有青海特点的基础科学研究任务部署。从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到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选择了青海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学科和领域进行任务部署,并坚持量力而行,对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的基础研究,予以鼓励探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急需解决的,突出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特别是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生物、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高原医疗卫生、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八大绿色产业技术体系,集中力量予以攻克。同时,围绕创新型青海建设目标,将加强国家级创新平台、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和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的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基地作为重点任务突出出来。
2.着力补齐我省基础研究的短板。结合当前我省基础科学研究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在“加强基础研究系统部署”中提出要根据行业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需求,“加强学科建设,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在“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中,除重点突出西宁在全省基础研究中的核心地位,支撑西宁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还通过鼓励其他地区通过合作、共建、联合等形式,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在“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部分,针对我省基础研究人才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 “培养能在科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坚持全职潜心研究、有潜力成为“两院”院士的杰出人才;培养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重大科技任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等任务。
3.构建我省对基础科学研究投入的多元化支持体系。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的稳定支持机制,围绕基础研究的相关主体,聚焦事关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围绕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鼓励应用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二是围绕基础学科和前沿探索,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支持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同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联合基金, 解决制约柴达木盐湖资源开发、盐湖环境演化和高寒生态环境保护及高寒草地生产系统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重大和关键科学问题。三是支持各单位对争取到国家基础研究类项目给予适当的配套。四是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
三、《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提出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即强化基础研究统筹协调、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深化基础研究管理改革、突出原始创新导向的评价与激励、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学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