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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总体思路及2019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6-04 16:40 来源: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一、出台背景

    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创建全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根据刘宁省长的重要指示,省农业农村厅就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总体思路》及《青海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9年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实施期限及地区

    从2019年开始,到2023年,在全省7个市(州)19个县(市、区)及11个国有农牧场农作物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其中,在玉树、果洛整州开展化肥零使用、农药减量化试点,在湟源县和贵南草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整县(场)推进,其他试点县(场)有选择的整乡(镇)、整村(或几个村连片)、整作物连片集中推进,力求在不同区域,根据不同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特性及肥料效应,优化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及其有机肥施用,实现减肥增效、提质环保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青海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总体思路》分为九部分:第一部分: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政治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论述了青海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目前我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了负增长,已具备全面实施化肥、农药减量的条件,全面加快推进化肥和农药使用的减量化势在必行。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利用五年时间,扎实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第三部分:目标任务。总体目标: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7个市(州)19个县(市区)及11个国有农牧场农作物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到2023年,全面构建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技术体系,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取得重大成果。阶段目标:按照试点先行、扩面增效、提档升级三个阶段,制定不同的目标。技术路径:通过三种技术路径,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方法步骤: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第四部分:区域布局。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阶段、分地区、分作物采取不同技术模式推动。第五部分:投资概算。采取国家、省级、地方、社会等多渠道筹资的办法,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三个环节,一是用于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叶面喷施肥增加的生产成本;二是用于化肥农药减量造成农作物产量损失的补贴;三是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的部分补贴。第六部门:补贴办法。在补贴标准上,采取分作物差别化补贴的办法;在补贴方法上,采取5年为周期的预期补贴方法;在补贴形式上,采取物化补助和“一卡通”补贴到户。在资金筹措方式上,采取“政府扶持、地方配套、群众自筹”多方筹资方式。第七部分:风险防控。制定了突发重大病虫草害防控和防范农产品市场风险两个预案。第八部分:运行机制。构建政府政策补偿机制、企业规范生产机制、农民主体安全使用机制。第九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三是明确责任监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五是加强资金监管,六是强化品牌打造,七是强化宣传引导。

    《2019年青海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实施方案》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思路。说明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问题。第二部分:试点地区及作物。2019年在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等7个市(州)19个县(市、区)及11个国有农牧场,开展有机肥全替代化肥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114万亩,选择11种农作物开展试点。第三部分:补贴资金及办法。预算总投资75545.9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53510.29万元(包括产学研用结合补贴1000万元),占70.83%;省农业农村厅统筹今年财政支农等资金2047.71万元,占2.67%;地方配套5148.25万元,占6.81%;群众自筹14840万元,占19.65%。在补贴形式上,采取物化补贴和“一卡通”补贴到户的办法。第四部分: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了突发重大病虫草害防控和防范农产品市场风险两个预案。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狠抓责任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四是严格政策执行,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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