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对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推广应用提供了规范与引导。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落地见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提出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的30条措施。
2017年,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12号),提出增强医疗信息化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推进大数据应用,积极实施互联网+医疗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推进实施健康青海战略,创新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在深入调研,充分座谈论证,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厅局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通过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为健康青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坚持将国家总体要求和青海发展实际相结合,秉持“创新突破、学习借鉴、具体细化、落地见效”的原则,注重创新服务、便民惠民、支撑保障、防范风险,致力于通过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半径,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提出3个方面31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在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方面,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个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在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方面,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三是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方面,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做出明确规定,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蓬勃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加快推广应用,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需要及时加以规范引导。我省在此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工作,针对社会比较关注、各方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在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提出允许实体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开具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二是在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提出加快家庭医生线上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应用,搭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
三是在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提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允许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四是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方面,提出加强与医保、民政、商保、银联等机构合作,丰富在线支付方式、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
五是在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方面,提出促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服务“一卡通”,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及区域健康信息互认共享。实现患者使用电子健康卡就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享受挂号就诊、检查检验、信息查询、智能分诊、在线问诊、药品配送、线上支付等全流程服务。
六是在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诊、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三级医院要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到2020年,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
五、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应如何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一是明确行为边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严格执行“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各负其责,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主体还是实体医疗机构本身。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该文件特别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一方面,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平台,将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数据向监管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通过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另一方面,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六、《实施意见》的出台,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健康红利?
一是通过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医疗资源、疾病防控资源和基层卫生资源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医疗资源的流动性和可及性,形成医疗卫生服务整合优势,以网站、手机、健康青海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为载体,向群众提供预约挂号、报告查询、网络医疗、健康管理等集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全程医疗健康服务。
二是通过建立互联网医院,把大医院与基层医院、专科医院与全科医生连接起来,帮助老百姓在家门口及时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针对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大幅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鼓励医疗联合体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面向基层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有效缓解老百姓看病难问题。
三是在“互联网+”的助力下,健康管理正逐步迈向个性化、精确化。通过建立物联网数据采集平台,居民可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腕表等移动设备或相关应用,全面记录个人运动、生理数据。通过建立健康管理平台,依托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家庭医生可随时与签约患者进行交流,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真正发挥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