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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5-06 16:55 来源: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青海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但货物运输结构问题依然突出:铁路货运服务网络仍需完善,运输基础设施“连而不畅、邻而不接”现象依然存在,水路货运业务不具备推行条件,多式联运、无车承运人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尚未推广,货运组织化水平不高。2018年全省完成公路货运量达1.57亿吨、铁路货运量仅为0.32亿吨,公路货运量在全社会各种运输方式运输总量中占比超过82%,综合运输体系结构亟待优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采取综合举措、提高大宗货物和长距离运输的铁路货运比例,于6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调整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工作;2018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推进全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从“一个工作目标、三个重点区域、六大专项行动”对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进行了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10月26日,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细化分解了任务目标,明确了相关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两个文件印发实施为各地、各部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

二、制定过程

    2018年10月,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启动了我省运输结构调整的前期研究工作,牵头会同省发改、工信、财政等8个省直部门及青藏铁路公司在对全省煤炭、矿石、建材生产、铁路货运能力及企业运输成本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25)》及《青海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起草完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12月期间,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发函征询、电话问询等方式,多次向8个省直部门、8个市州人民政府及青藏铁路公司进行了广泛的研讨与意见征求,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议于2019年3月6日研究决定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报请省政府审示,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一条推进主线、两项基本原则、三个工作目标、四种保障措施、五大实施工程”对全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周密安排。

    一条推进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将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运输结构调整的主线。

    两项基本原则:既要坚持《行动计划》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二十四字方针,又要遵循“立足省情、服务全局,谋求发展、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个工作目标:   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将以铁路运能提升、公路货运治理、城市绿色配送为主攻方向。到2020年,铁路运能提升方面实现:铁路网络不断完善,货运组织水平明显提高,综合运输结构逐步优化,全省铁路年度货运量较2018年增加30万吨,西宁、海西两地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公路货运治理方面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覆盖率达100%、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城市绿色配送方面实现:西宁、海东两市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

    四种保障措施: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省政府组织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8个省直部门、8个市州人民政府及青藏铁路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将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将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对铁路专用线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用地预审等工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省政府将推进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辖区地市和铁路、工矿等重点企业的督导考评。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大实施工程:

    铁路运能提升工程:推进西宁至玉树至昌都、格尔木至成都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和敦煌至格尔木、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建设进度,尽快打通新青川铁路货运大通道,推进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电气化改造、格尔木南编组站建设。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依托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积极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积极协调推进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我省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增加青藏公司管辖范围内运输价格浮动的灵活性。

    公路货运治理工程: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和超限车辆劝返工作,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快推进全省科技治超和信用治超工作,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全面执行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高速公路禁止通行政策;适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的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不合规车辆提前淘汰更新,促进标准化车型、中置轴汽车、轻量化挂车的更新替代。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人工作,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多式联运推广工程:加快西宁双寨、格尔木南站等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铁路编组站的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拓展西宁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高铁货运配套设施,鼓励企业采购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逐步在省内实施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试点工程,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式联运示范点创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物流园区和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

    城市绿色配送工程:西宁、海东、德令哈、格尔木等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积极争取纳入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引导西宁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

    信息资源整合工程:进一步完善青海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对物流活动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交换和全程跟踪、实时查询功能,确保部门之间、运输方式之间信息交换共享顺畅,促进铁路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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