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宽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中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2014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要求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中的应用,推进在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共服务中的广泛应用。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提出“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要求,而目前我省社会保障卡已实现全省发卡全覆盖,能够支撑群众持社会保障卡办事“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推动社会保障卡在财政惠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中的“一卡通”应用。
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总目标是“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电子社保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金融等领域的线上线下结合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一卡通”,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惠民、便民作用。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作用。2015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条之一,明确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今后社会保障卡将能过作为个人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共交通、酒店住宿、景区景点、体育文化场馆等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
2.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和费用缴存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可以在互联网、手机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自主查询和办理业务,并实现公共服务缴费和各类补助资金的发放。
3.通过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社会保障卡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行的,具备“实人实名实卡”和“一人一卡”的属性,通过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您可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在多部门办理业务。
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部门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的牵头部门为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分工部门有:财政税务部门、卫生医疗部门、公安部门、民政、扶贫和残联部门、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共事业服务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各相关银行等部门。
问:《实施方案》如何实施?
答:2019年起,从新增制卡、补换卡为主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替换工作,公民手中持有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能够正常使用,同步推动电子社保卡签发和应用工作。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547万。2019年底前,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环境,推动基层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布设社会保障卡读卡器和自助服务设备,为群众用卡提供方便。2020年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业务,实现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财政支付个人工资和津补贴、农民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2021年底前,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基础上,逐步整合居民健康卡、就诊卡、校园卡、交通一卡通等相关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各民生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