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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青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8-01 18:00 来源: 青海省教育厅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支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今年4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对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全国民族地区的招生范围和对象、录取方式、学籍管理、毕业升学、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文件明确要求“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族工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

2.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8〕69号)

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政策的通知》(民办发电〔2018〕20号)

4.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民宗字〔2018〕91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和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起草了《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青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吸纳了教民厅〔2018〕1号和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暂行规定》(青招委〔2017〕60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先后征求了省民宗委、省考试管理中心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8年7月5日,提请第22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7月10日以省教育厅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名义正式印发各市州教育局、民宗委(局)执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全面体现了教民厅〔2018〕1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暂行规定》(青招委〔2017〕60号)有关要求,对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就读青海籍高中生的资格审核、学籍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共分七章,提出了20条具体规定和要求。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和政策依据。二是招生范围和对象。明确了民大附中招生的地区和对象条件。三是录取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对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四是学籍管理。明确了学籍办理、管理的有关要求。五是毕业升学。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增加赴省外就读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要求。六是监督检查。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提出了纪律要求。七是附则。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有效期限,有效期至2020年7月9日。

五、招生范围、对象及有关程序

1.《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范围为各自州所辖县(市),西宁市、海东市所辖各民族自治县(即: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其中,各自治州为重点招生地区。

2.《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对象为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并在当地学校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此之外,还必须符合青招委〔2017〕6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凡不符合青招委〔2017〕60号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学生,不允许到省外就读高中,不得办理省外就读备案登记手续。

3.《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每年的招生工作纳入各自治州和各民族自治县的普通高中统一招录,由当地招生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省民宗宗教事务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当地招生网站及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教育厅和省民宗委根据各地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学生资格复审,并分别在省教育厅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送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4.被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学生,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其高考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人自愿返回青海参加高考的考生,由生源地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学籍转接、学分认定、报名、考试和录取等事宜,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做好相关工作。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学生须返回原籍参加高考。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海省教育厅

解读人:赵晓伟

联系方式:0971-631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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