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回应关切 > 回应关切

西宁市先行启动实施个人 养老金制度,如何参加?

发布时间: 2022-11-30 17:48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董洁 编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将西宁市纳入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启动实施的36个城市或地区。那么,个人养老金是什么?谁可以参加?个人如何参加?11月29日,记者采访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进行权威解读。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是国家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养老金新政策,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有利于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老年人收入水平,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谁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非强制,自愿参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钱怎么用?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多层次体系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灵活,只按年度累计,但不能超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可自主选择购买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准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品种由参加人自主决定,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保卡。参加人死亡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产可以继承。

个人如何参加?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立信息平台,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相关金融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信息与财政、税务共享。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23家商业银行,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已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实时更新相关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