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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 2021-12-13 17:04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赵静 编辑: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孤儿基本生活,根据青海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与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步等额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相关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再次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执行。此次提标是继2020年提标后的再次提标。

此次调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上调48元,其中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08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8元。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为使提标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提标后的保障资金补发工作,确保提标资金年内全面兑现发放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民政及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各类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提升各类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水平与关爱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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