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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章来源: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4-01-19 16:40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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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采用文种和主题两个分类方法:

按文种分为:省政府令、青政、青政办、青政人、青政办函;

按主题分为:组织机构,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健康、体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inghai.gov.cn/)。

2.《青海政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63-1083/D)。

3.“青海政务”微博、微信。

4.其他方式。公众可到省、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查阅,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了解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ysq/),如实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

可登录“青海省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 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ysq/submit.html)提交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青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

联系电话:0971-8252361,8252390。

邮政编码:810000。

注意:请在邮寄信封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71-8252092,8252135。

注意:请在传真材料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提交

地址:青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联系电话:0971-8252361,8252390。

(三)答复期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结果查询

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查询,请登录以下网址:

http://www.qinghai.gov.cn/xxgk/xxgk/ysq/search.html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政编码:810000,联系电话:0971-8252361,8252390,传真:0971-8252092,8252135。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