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志办〔2014〕31号
青海省志各分志承编牵头单位:
现将《青海省志(1986—2005)出版印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在出版印刷各分志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志书出版印刷符合规范。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青海省志(1986—2005)出版印刷规范
为提高青海省志(1986-2005)的出版质量,确保志书印刷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关于出版印刷的有关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出版方式
志书出版印刷成品为纸质精装本和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TXT或PDF。
二、开本
志书成品统一为国际标准大度16开本(210mm×285mm)。
三、版式设计
(一)精装封面
1.成品尺寸:216mm×291mm。
2.封面
首 行 “青海省志”志名居中,上距切口55 mm ,用66磅方正大标宋横排,字距13mm。
第二行 “×××志”分志名居中,上距切口87 mm ,用55磅方正行楷横排。分志名3个字的字距12mm,5个字的字距6.6mm;超过5个字的,字号及字距适当放小。
第三行 “19××—20××”断限时间居中,上距切口115mm,用21磅方正细黑横排,宽度不得超过分志名。
第四行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居中,上距切口135mm ,用20磅汉仪中宋简横排,字距为正常字距。
出版单位“××××出版社”居中,下距切口25mm(出版社专用字体格式及距离要求)。
3.书脊
上 端 “青海省志”用38磅方正黑体竖排居中,上距切口25mm,字距为正常字距。
书 名 “×××志”竖排居中,上距切口100mm,用36磅方正行楷烫银。分志名3个字的字距7mm;5个字的字距为正常字距;超过5个字的,字号及字距适当放小。
断 限 “19××——20××”居中横排两行用斜线连接,上距切口175㎜、下距切口100㎜,用20磅华文中宋。
出版单位 “××××出版社”用出版社专用字体格式竖排居中,上距切口220㎜,下距切口25 mm。
4.封底
左上角距上切口70mm、距左切口65mm处置篆刻印迹(65 mm×65 mm)。
地青 方 海 志省 |
5.封二
左上角置条形码、书号及定价(国内定价、国外定价),放置距离以出版社要求为准。
(二)内页正文
志书内容依次排序为:扉页、版权页、卷首插图、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名单、分志编纂委员会及分志编纂委员会人员名单、分志终审和验收小组人员名单、省志卷目、序言、凡例、编纂说明、卷首集中编排图片、目录、概述、大事记、正文、专篇、附录、编后记。
1. 扉页
内容与封面一致。
2.版权页
版权页排于扉页背面。
3.卷首插图
青海省行政区划图及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种图(正面为青海省行政区划图,背面为本系统或本行业的特种图)。
4.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单
2007年以来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单、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此页为右手页)。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 3号方正大标宋居中,上距切口38㎜。
编委会年限:小4号仿宋加底纹居中。
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左齐,小4号黑体,后空1格,横排相应名单,用小4号宋体。
5.分志编纂委员会名单
“xxx志编纂委员会”为3号方正大标宋居中,距切口距离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
xxx志编纂委员会人员名单:“主任、副主任、委员、主编、副主编”等左齐,小4号黑体,后空1个字符,横排相应名单,用小4号宋体。
xxx志编纂办公室人员名单:“主任、副主任、总纂、副总纂、编辑、工作人员”等左齐,用小4号黑体,后空1个字符,横排相应名单,用小4号宋体。
6.终审及验收小组名单
《xxx志》终审及验收2个小组,标题用3号方正大标宋居中,相应名单用小4号宋体,距切口距离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
7.《青海省志(1986—2005)》卷目
标题用2号大标宋居中横排,各分卷加“《 》”分3栏均匀排列,小4号宋体。
8.序
标题用2号大标宋居中横排,上空5行,下空3行,内容用4号楷体通栏横排。
9.凡例
标题用2号大标宋居中横排,上空5行,下空3行,内容用小4号宋体通栏横排。
10.编纂说明
标题用2号大标宋居中横排,上空5行,下空3行,内容用小4号宋体通栏横排。
11.卷首集中编排图片
图片按类、时间先后等集中编排。
12.目录
标题用2号大标宋居中横排,上下各空2行。
内容用小4号字体通栏横排,概述、大事记、章题、附录、编后记用方正大标宋;节题用宋体;目题用楷体。
13.概述
标题用2号方正大标宋居中横排,上空5行,下空3行。
内容用小4号楷体通栏横排。
14.大事记
标题用2号大标宋居中横排,上空5行,下空3行。
内容用5号宋体通栏横排。年限上下各空1行,加底纹居中排列。
15.正文
(1)版心尺寸:165mm×230mm。
(2)留白要求:天头:30mm;地脚:25mm;订口:25mm;切口:20mm。
(3)字体:50万字以上(含50万字在内)正文用5号宋体,分栏横排,每面36行,每行42字(每页1512字);50万字以下正文用小4号宋体,分栏横排,每面33行,每行38字(每页1254字)。超过150万字的,分上、下册印刷出版。
(4)书眉:单页,排一级标题名;双页,为志书名,居中排列,书眉线为单线通栏。
(5)版式
章题 小2号大标宋通栏横排居中,上空5行,下空3行。章下无题序用小4号楷体通栏横排。
节题 用4号方正大标宋居中横排,上空1行,下空1行。
目题 5号方正黑体,前加序号“一、二、三”。
子目 5号方正魏碑,前加序号“(一)”、“(二)”、“(三)”、…。
孙目 5号楷体,前加序号“1”、“2”、“3”、…。
(6)表格:表格制作要遵守相应规定。表格按照其所反映的内容插排在正文适当位置,标题用小4号黑体,表格内容小5号宋体。记述中需读者参见表格内容时,注明见表××号即可。表的制作设计要科学,要有利于排版。在设计表格时,要考虑到成书时的排版可能。横向表不要超过版心宽度。为有利于志书的排版美观,所有表格应标明序号。
(7)图片:要选择成像清晰、不偏色的作为制版付片,数码图片分辨率不小于350DPI,内容编排合理。相同类的照片尽量集中编排,反映同一事物的新老图片对比编排。少量随文插入的黑白图片,主题要明确,应有明确的适用意图,不宜过多。从志书的庄重、大方、质朴等考虑,志书中集中编排图片控制在60个版面左右为宜。图片色调编排合理,在分类集中编排时,应尽量把色调接近的排在一个页面;一个页面排列的图片不宜过多,一般以2~4幅为宜;整体编排要有利于印刷和装订。图片说明要恰当确切,要素不缺,事物(事件)、时间、地点及人物在图中的位置、身份或职务等都要说清楚。说明词要用记述用语,不使用文学性用语。
(8)注释:简短文字注释,加圆括号采用文内注。较长文字注释,采用页下注的方式,用6号宋体,序号用“①”、“②”、“③”。
(9)页码:页码用10磅宋体,距下切口15mm,排于左、右下脚处。
16.专篇
版式同正文。
17.附录
附录二字用2号方正大标宋居中横排,上空5行,下空3行。“附录一、二、……”用5号方正黑体排于左上角。引文标题3号方正大标宋居中,正文用5号宋体分2栏横排。
18.编后记
标题用2号方正大标宋,上空5行,下空3行。
正文用5号宋体通栏横排。
四、用料及装订方式
(一)封面
用3mm工业纸板,裱深蓝色布纹特种纸,封面、书脊文字及封底印章均烫银。(参照《青海省志•审计志(1995——2010)》)
(二)内页
内彩页用157g双面铜版纸,4+4c。内单色页用80g双胶纸,1+1c。
(三)环衬
前后均加特种纸环衬,尺寸同内文(210mm×285mm)。纸质为150~200克浅色特种纸。
(四)装订方式
锁线精装(圆脊),加书签丝带。
书脊拔圆。拔圆书脊的圆势在90~130度之间,书脊平直且其高度与书壳表面一致。
五、校对把关
(一)排版清样的核对要求
1.正确使用校对符号,要使改版操作员能看懂,好操作。
2.校对改错时,只能使用勾画的方法或文字说明,不能使用剪贴移动方式。
3.校对改错的勾画要清楚,线条不能相互交插,防止辨认不清。
(二)校对时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校对一定要忠于原稿,不能随意修改志稿的实质内容。
2.必须逐句逐字校对,不能一带而过,要认真细致。
3.严格消灭硬伤。注意更正错别字、数据错误等,尤其是要注意人名、地名、物品名、物种名称等,要注意表内数据和行文中的数据是否一致。
4.除了正文的校对外,还要核对版式是否统一,是否符合志书的规范要求。内容包括:各级标题字体、字号是否正确,全书是否统一,位置及占行是否准确。
5.在终审验收稿的基础上,如若发现政治性、政策性、历史性的错误时,应提出并核实修正。
六、监督检查
(一)检查用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1.正文用纸是否为合同规定的品种,可用保留的样纸对比。
2.各印版用纸是否同一批号生产的,纸色必须一致,不能发生色泽差异。
3.制作硬壳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工业纸板,不得使用替代品。
(二)监督印刷质量
1.要对印刷后的电子版做全面检查,并与正文印刷清样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拼版错误。
2.彩页要求打样审校,看有无偏色等问题。
七、成品验收
(一)验收步骤
1.检查样书。对整部书质量全面检查,包括:印刷质量、锁线工艺、书脊质量、糊壳工艺、环衬工艺、压凹工艺、烫金烫银工艺、切口工艺等。
2.抽样检查。在已经批量生产的成品中随机抽样,目的是查看整批成品是否质量一致。
(二)成品外观要求
1.书壳与书芯套粘平正,平放时书壳的中经纸板与书芯背无视观空隙,三面飘口宽度的相对误差为±1.0mm。
2.书槽视观平直,宽窄、深浅一致。
3.纱布、内衬与书壳内表面粘连牢固、平实,无空泡;胶粘剂使用得当,着胶均匀,不花、不溢。
4.书壳无视观翘曲,书脊无视观歪斜。
5.成品外观平整、洁净,无脏污、连粘。
八、出版报审
志书验收合格后,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代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行文批复出版。出版工作在省志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各承编单位自行组织。已同意出版的分卷在出版环节需要复核、补充、修改的事项由省志分卷牵头承编单位负责,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志办协调审定。志书出版前的付印样报送省志办审核,经同意后方能付印。志书(包括电子版)出版后,应当在2个月内报送省志办备案和留存。每种志书分别报送300套(本)。在报送志书时要附报通过审批后的付印样。志书出版后,所收集到的全部资料整理后要及时报送省志办。
九、市(州)、县(区)志书出版可参照本规范。
十、本规范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