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公示(一)
被处罚人:郭*太,632126********2738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青无管办 罚〔2023〕001号
经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查实,违法行为人郭*太于2023年年初至今在西宁市大通县宁张路大通鑫鸿发家具城西南角仓库内、在西宁市宁张路附近一仓库内,共计架设使用六台GPS信号屏蔽器,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郭*太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2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