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宁市xxxx小区物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文章来源:青海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18 1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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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省 无 线 电 管 理 办 公 室
青无管责改字〔2018〕 002号
西宁市xxxx小区物业:
2018年7月18日,我办在进行第十七届环湖赛清频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在西宁市xxxx小区设置使用的数十部手持对讲机及中继台尚未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发射频率417.xxx MHz。你单位的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6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27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即日起停止使用该无线电台站(对讲机)。如需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0条“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的规定,请你单位尽快到我办办理频率使用许可和台站执照。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
电话:0971-8460061
网址:http://www.qhrm.gov.cn (可网上在线办理)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