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为推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西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西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审议全市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组织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加强自然灾害防范预警处置信息共享。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规则》要求,市防减救灾委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市防减救灾委文件由市防减救灾办组织起草,各成员单位每年底向市防减救灾委报告本单位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市防减救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重点突出问题、典型工作经验等,视情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和联系人,加强与市防减救灾办的工作联系,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市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组建专家委员会,为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建议。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