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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年
青海省检察机关起诉“醉驾”案件6982件7038人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2-17 08:48    编辑: 马燕燕         

  2月1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醉驾入刑”十年间——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青海省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7371件7427人,审查后,起诉至法院6982件7038人,不起诉350件351人。

  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针对类案逐年上升的趋势,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实行快速办理机制。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纠纷矛盾。目前,青海省危险驾驶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7.95%,高于其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率。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办案模式。部分地区检察院对于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拟作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探索适用“类案集中听证+训诫+强制社区服务”办理模式,召开集中公开听证会,对辖区内多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不起诉人单位代表、社区代表及侦查人员、辩护人共同参加,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充分释法说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不断完善机制规范办案,省检察院针对调研发现的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标准不一等问题,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办理若干规定(试行)》,统一全省危险驾驶不起诉标准,有效解决基层检察机关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和不当适用不起诉的难题,确保依法准确规范运用不起诉权。建立省市两级检察院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件事后审查备案机制,规定每年开展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避免出现超标准从宽违规不起诉现象。同时,及时转化调研成果,制定我省检察机关《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指引》,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工作。(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