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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我省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1-20 09:50    编辑: 马燕燕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控制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群众负担,近日,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的通知》,自11月20日起,我省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

  《通知》提出,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40元/项,采用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方式的统一调整为10元/人。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通知》还提出,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开展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时,据实按混检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因疫情防控需要,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郭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