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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全面提升宗教法治化水平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11-23 11:19    编辑: 马燕燕         

  提高宗教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纳入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特殊省情,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的宗教事务“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在创新探索“三种模式+片区化”寺庙管理模式、推进寺庙僧尼基本公众服务、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办好宗教院校、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四级轮训、提升寺院民主管理能力、推广运用玉树“村寺并联”、依法治理宗教“乱象”,推动违法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整治、依法维护宗教正常秩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省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人心,我国进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好历史时期,宗教工作法治化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不断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向纵深推进。

  要加强普法培训宣传力度。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角度,将普法培训宣传作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省委书记王建军提出:“要坚持宗教的教义和法律的要求相一致,坚持宗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尊重法律、习惯约束、接受监督,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共同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要继续扩大受众面。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等三支队伍的学习培训,完善省、州、县分级培训制度,分类型、多层面、有创新地进行学习和宣传。要注重宣教方式。继续开展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百寺千讲”等活动为载体的新型宣传方式,把宗教法治宣传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结合。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建立以门户网站为核心,全省各级宗教部门为一体的普法新媒体矩阵,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要健全完善宗教领域法律法规。宗教不是法外之地,宗教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约束。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就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了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加大了对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极端主义、进行恐怖活动和破坏民族团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宗教领域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发展,是依法治省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就我省宗教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而言,当务之急是修订完成《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立足我省宗教工作实际,实现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和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二者的平衡,对全省宗教团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全面规范。同时,还需要制定和出台与《条例》相适应的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更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规范的法律程序,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宗教事务。坚持宗教工作法治化,必须要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宗教领域依法管理。要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研究处理宗教问题、推进宗教工作。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时于法有权、于法有序、于法有据。管理主体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照法律实体规范对宗教事务规范管理。管理客体要按照法定权利义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坚决依法治理宗教干预社会事务、违规乱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设施、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宗教始终在法治框架下、法律范围内活动运行。要坚持综合施策,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综合方法,扎实推进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此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有机统一法治精神和宗教工作,善于运用多种法治手段治理宗教事务,创新依法治理方式,实现宗教领域的良法善治。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宗教工作法治化贵在立法、执法、尊法、守法的有机统一,要以“法”为先、以“法”为师、以“法”为矩,坚持依法谋划工作、依法履职用权、依法调节矛盾、依法解决问题,坚持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以法治保障我省各宗教不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为青海省民宗委主任、党组书记开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