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专题专栏 / 专题 / 小财政大民生 / 聚焦民生

我省多措并举保障城镇供暖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10-04 09:58    编辑: 马燕燕         

  随着气温逐步降低,我省各地城镇陆续进入供暖期。近日,省住房建设厅下发《通知》提前安排部署城镇供暖工作,保障今冬明春城镇供暖。

  各地要提前部署供暖开栓工作督促供暖(物业)企业周密安排落实好供暖开栓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对锅炉、阀门、换热站等供暖设施开栓前排查检试,确保检修率达到100%。要提前温炉试运行,并达到供暖条件,保证按期开栓供暖。并督促燃煤供暖(物业)企业提前储备供暖燃煤,保障供暖期用煤、用气需求。完善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方案)、“压非保民”清单和信息报送制度,压实城镇燃气企业保供主体责任,及时掌握供暖(物业)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保供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切实落实“以气定需”“以气定改”要求,根据已制定的年度天然气用户发展计划,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剩余天然气新用户接气施工工作,避免出现因集中接气引起的供暖供不上现象。

  在供暖高峰期,切实落实“压非保民”各项措施,确保民生用气需求,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用气、集中供暖、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并做好冬季极端灾害天气应急防范工作,提前制定预案,遇到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加强供暖供气调控和燃煤储备,确保不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保障群众冬季采暖需求。

  同时,要进一步提升供暖服务水平,今冬明春供暖期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重点围绕群众“供不上”和“供暖不达标”问题诉求,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完成整改。对服务不达标、投诉量大的供暖(物业)企业,各地要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供暖服务质量。(李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