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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为农民工合法权益撑腰 工资清欠率达96%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12-15 09:42    编辑: 许娜         

  年末岁初,为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省采取源头治理、完善体制、动态监管以及失信惩戒等举措,夯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17年全年共受理案件约270起,涉及人数约1万人、资金约5亿元,清欠率达96%,对42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了集中处罚,有效地规范和净化建筑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充分利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治力度。我省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列入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对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直接评为D级。根据该办法,年内对21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纳入信用评价D级,禁止其一年内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资格,对17家企业进行信用扣10分,5家企业信用扣5分处理,对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通过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制定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其中,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通过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部落实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实名管理台账,并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类施工劳务人员均应当施行实名制管理。

  通过部门联动,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针对年底农民工讨薪上访、信访较多的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自查,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台账,开展督查。同时,对涉及外省进青企业的拖欠问题,积极协调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解决拖欠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张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