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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
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1年2月9日)

发布时间: 2021-02-24 22:50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编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我省在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牧业农牧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省农牧业农牧区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效良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住农牧业生产基本盘,保住了农牧业农牧区发展好形势。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跃上新台阶,粮食产量连续十三年保持百万吨以上,农牧区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提前一年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农牧业农牧区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压舱石”作用更加凸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和规划得到落实,“百乡千村”十大行动顺利实施,乡村振兴呈现出顶层设计总体完善、示范试点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的态势,省级示范试点打造了一批特色村和亮点村。改革系统性集成性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得到大幅提升。实践证明,党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力推动了农牧业农牧区发展,全省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的开局期。解决农牧业农牧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农牧区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必须坚持“三农”在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举全省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步伐,实现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一优两高”为牵引,聚焦“五个示范省”建设,培育“四种经济形态”,以保供给、保增收、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深化农牧区改革,巩固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特色产业更加鲜明、资源集约循环永续利用、人居环境整治更加有效、融合发展形态更加多元的高原生态农牧业和农牧区现代化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坚持农牧业农牧区优先发展,坚持发展高原现代生态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牧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实施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规划,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农牧区重点改革,保持农牧区和谐稳定。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深入贯彻《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到2025年,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牧区生产生活绿色转型,生活设施更加便利,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农牧区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发展活力显著增强;乡风文明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牧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高。到2035年,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实现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省情实际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保障、金融倾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依法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多种方式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强化产业支持、就业帮扶,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做好确权工作,加强资产监管,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并持续发挥作用。加强扶志扶智,激励和引导脱贫群众靠自己努力过上更好生活。

(四)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立足青海实际,做好产业帮扶衔接,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壮大,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做好就业帮扶衔接,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积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持续改善乡村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做好公共服务提升衔接,持续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基础条件。做好重点县衔接,在国家确定的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同时,再筛选10个重点帮扶县,统筹力量进行重点帮扶。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衔接。做好考核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五)常态帮扶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紧盯农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实行分层分类帮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农牧区低收入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三、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六)全面提升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米袋子”省委书记、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州)、县(市、区)长责任制,保障粮油肉等重要农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谋划实施万亩良田计划,稳定粮油面积,粮食播种面积达到435万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推进“两区”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加强“菜篮子”产能建设,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提升牦牛、藏羊、青稞、枸杞、冷水鱼、道地中藏药材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水平,培育引进良种奶牛,发展绿色健康乳业。大力发展规模化家禽养殖场。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加大日光节能温室建设改造力度,扩大蔬菜拱棚建设,支持露地蔬菜集中连片发展。保障农畜产品安全,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安全示范主体创建,打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样板。

(七)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深入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加快构建农牧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打造“超净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绿色技术,夯实农牧业绿色发展基础,打造一批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和第六次青海湖封湖育鱼。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实施农用残膜回收行动,回收率达到90%以上。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利用率达到85%以上。建立“农牧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新型种养机制,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立足特色优势,推进农畜产品优质化,加快农畜产品品牌化建设,持续推进“青字号”农业品牌培育行动,提升特色优势农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八)加快构建高原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围绕特色优势资源,构建农牧业全产业链,带动农牧民参与、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支持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促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展。加快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平台,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林草产业园、产业强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围绕重点产业,打造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促进就地就近转化增值,加速产业融合发展步伐。支持青绣、拉面等具有青海特色的产业做大做强。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丰富乡村经济业态,促进农牧业与文化、教育、旅游、康养及信息化融合,引导形成以农牧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农牧业产业现代化发展格局,推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深挖河湟农耕文化、牧区游牧文化底蕴,积极培育花海旅游、蔬果采摘、草原观光、科普教育、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九)持续强化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加快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支撑能力。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办或以资本入股的形式领办农牧民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推动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兼并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创建,推进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加快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突出抓好家庭农牧场,重点把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的规模经营户培养成有活力的家庭农牧场,开展示范性家庭农牧场创建。大力培育高素质农牧民,发挥青年带头人、致富女能手等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创新和技能提升,引导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牧业建设。加快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扩大农牧户参与规模,提升带动服务能力。引导农牧户以资金、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家庭农牧场加入合作社;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综合能力。

(十)不断强化农牧业物质装备和科技支撑能力。全面建成引大济湟工程,加快建设马什格羊水库、扎毛水库、拉西瓦、李家峡南干渠二期等灌区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引黄济宁工程、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民和县积石峡水库灌溉二期工程,加强中小型水源及配套工程建设。强化中小河流治理,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能达标补短板工程。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加强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牧民科普力度,发挥农业技术协会在实用技术培训和应用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科技小院”建设等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广绿色高效设施装备和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建设高标准节水农田示范区,推广抗旱节水、高产稳产品种,集成推广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加快先进农机应用,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加快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牧业生产领域的应用,推广一批数字农业农村重大应用模式。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十一)做强做优高原特色种业。做好高原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加强高原青稞、脱毒马铃薯、春油菜制种基地和繁育体系建设;加大枸杞、沙棘、藏茶、优质牧草、道地药材等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区域牦牛、藏羊、八眉猪、冷水鱼等特色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种业研究创新攻关,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种业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加快生物育种、繁育(加工)等新技术应用。开展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保种技术研究。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完善种质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存基因库建设。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加快建设省级种业科技示范园,鼓励有种质资源条件的地方创建以种业为主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化国家级种子种苗、种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布局。支持种业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推动落实种业制种保险、信贷支持等政策。

(十二)严格落实耕地草原保护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耕地利用方向,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油菜作为传统优势作物的地区可延续种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管护机制,2021年建设30万亩。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利用管护监管。改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进荒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加强草原保护与利用,加大退化草地综合治理,加强草原鼠虫害生物防控,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种草养畜、草畜联动,支持优质牧草产业发展。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行林长制。

四、大力推进高原乡村建设行动

(十三)全面提升乡村规划水平。市(州)、县(市、区)要在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实施的乡村建设项目,大力推进“百乡千村”“多规合一”村庄、建制镇规划编制,科学确定不同地区乡村发展格局和目标,以规划为引领,整村推进,逐村销号,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撤并搬迁、偏远分散类村庄纳入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村庄、建制镇规划编制要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和禀赋特色,不挖山、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提出村庄建设管控规则,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加大农牧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统筹协调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十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百乡千村”工程。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百乡千村”工程行动方案。“十四五”时期,以“百乡千村”工程行动为主抓手,开展新一轮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补短板强弱项,整村整乡推进。加快推广应用干旱山区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统筹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健全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探索多形式的村庄污水处理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续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持续开展高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3年内完成农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以节能保温、水冲厕所为重点的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有效提升农房风貌和农牧民住房品质,不断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十五)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县乡道通行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村内主干道和服务农牧区产业发展道路建设,乡村道路建设更多地惠及农牧户。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推行路长制。加强农牧区道路桥梁安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开展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补齐工程建设短板,提升供水保障水平。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实施乡村电气化,推进三江源清洁供暖工程,促进城乡能源综合利用。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提升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推动农牧区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成第六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智慧农牧业,完善省互联网+高原特色智慧农牧业大数据平台,搭建统一开放的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提升现代气象为农服务水平。推进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加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在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行以工代赈、劳务补助、生产奖补政策。

(十六)全面提高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农牧区教育质量,加强农牧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持续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成果,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加强农牧区中职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深入开展技能技术、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等各类职业培训。加强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耕读教育。加强农牧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农牧区学校提供更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健康青海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县级医院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中藏医服务。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健康服务。实施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扎实做好农牧区疫情防控。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优化生育政策措施。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向人口集中、区位条件优越的县乡村延伸。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村级互助养老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县级特困供养服务体系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性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做好“三农”类节目制作播出,推进高清电视进村入户。支持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发挥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及服务质量。提高公益性殡葬服务水平。

(十七)不断深化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内城乡协调发展。以市(州)、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县域城镇和乡村规划,结合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合理布局县城、重点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的发展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市政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短板,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加快公路客运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区域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培育一批县域特色产品区域品牌。积极建设特色小镇。探索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途径。支持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十八)持续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坚持把农牧业农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牧业农牧区倾斜,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格局,制定落实考核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牧区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牧业农牧区比例提高到50%以上,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突出短板。全面推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省级源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改革涉农资金分配管理方式,支持赋予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自主权,对脱贫县继续实施过渡期前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在地方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对能够实现收益与融资平衡的乡村振兴项目发行专项债。

(十九)积极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加快形成财政保障、金融倾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依托村集体“三资”平台,加大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拓展提升村集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集体经济示范村。积极发挥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信贷担保规模,积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体制,提升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能力,增强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优化农牧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农牧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提高农牧业保险服务能力。提高牦牛藏羊等特色产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森林等绿色保险的覆盖面,尽快将饲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等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优化配置资源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本地“三农”服务。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优化精准服务措施,化解金融风险。强化农村信用建设。加快建立“银保担”风险共担机制。健全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发展农牧区数字普惠金融。做好普惠金融信用体系衔接,发挥县域金融机构作用,打造农牧户信贷业务线上平台,提升农牧户申信、用信、增信覆盖率。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特色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融资,支持农牧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完善农牧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能力和覆盖面。拓宽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业务范围,加强与金融机构在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合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满足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帮助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两权”抵押加大信贷投放,盘活农村沉睡资产资源。严厉打击农牧区非法金融活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不断提升新时代农牧区精神文明水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道德模范、青海好人和最美青海人推荐评选活动,集中选树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引导各族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健全夯实基层所站阵地,围绕群众理论宣讲、扶弱帮困、科技推广、文化活动等方面需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不断深化农牧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完善融媒体布局,提档升级38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和省级技术平台,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统筹抓好诚信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劳动创造幸福教育,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历史风貌,推动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统工艺振兴。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提升文明乡风”行动,建立完善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工作机制,发挥村规民约约束力,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培育良好家风,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带乡风,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牧区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牧区公共事务。办好庆祝第四个中国农民丰收节暨青海(河湟)第六届农产品展交会等活动。

(二十一)扎实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作用。坚持县乡村联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广乡村治理创新型典型案例经验,引导农牧民注重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培养,推动农牧户家庭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发挥好乡村青年志愿者、民兵队伍的作用,组织动员更多的青年有序助力重点硬任务。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基层腐败惩治力度。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十二)持续深化农牧区改革。提前筹划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抓好祁连县、湟源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拓展农牧区各类产权权能,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巩固扩大村集体经济“破零”成果。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牧区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加强农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农村集体林权制度和供销社综合改革。

五、切实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三)健全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确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抓落实,乡村抓实施的工作体系,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优化完善脱贫攻坚“一联、双帮、三治”工作机制,助推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要落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协调开展工作的制度要求,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党委要切实加强党委农办建设,明确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明确编制人员,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加强乡村振兴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万名干部下乡宣讲。积极稳妥做好扶贫工作体系平稳转型。

(二十四)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抓好2021年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做好村“两委”换届后续工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分级负责抓好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集中轮训。抓作风整治,切实为基层减负。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加大在农牧区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农牧区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农牧区基层干部激励关怀,落实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保护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1+4”报酬体系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长效机制。

(二十五)建强培优农牧区人才队伍。各级党委要把“三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通盘考虑,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农牧区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健全培养锻炼制度,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牧区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鼓励知农爱农的人才扎根乡村,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到农牧区干事创业,动员乡村急需人才下乡服务,发挥农村能人、工匠、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开展乡村干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为农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和水平。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集体经济组织行动。

(二十六)持续加大综合考核力度。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将乡村振兴实绩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适时开展乡村振兴实绩专项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嘉奖,表现特别优秀的领导干部优先选拔使用;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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