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15-00529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5〕175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成文日期 :2015-08-28
青政办〔2015〕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促进全省旅游客运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促进全省旅游客运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适应全省旅游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满足旅游业发展对道路客运的需求,确保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力度。在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全面调研基础上,根据全省旅游游客增长幅度、游客结构变化及出行方式调整等情况,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年度旅游客运运力增长联动机制,在现有旅游客运运力总数的基础上,本着“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运力,由旅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旅游客运企业,结合全省旅游业发展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游客流运输的需要。同时,积极发挥市场需求导向作用,给予旅游客运企业在车型选配上的自主权,促进运力结构优化。
二、努力化解旅游淡季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交通、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我省旅游淡季客运车辆闲置期间,鼓励旅游客车参与省内班线客运运输的同时,组织和支持旅游客运企业“走出去”,参加省外春运、旅游、农民工运输等运输任务,拓展新的经营业务,增加旅游淡季的收入。
三、建立旅游旺季应急运力储备机制。省运管机构和旅游主管部门应针对旅游旺季游客激增状况,建立有效调度、信息互通的应急运输工作机制。每年6月份前,由省运管机构按照包车客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筛选储备具有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中、高级客运车150—200辆,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客运市场需求。
四、拓展季节性定线旅游客运。根据省内重点旅游景点客运需求,引导、鼓励和扶持旅游客运企业开通省内重点旅游景点定线旅游客运班线,按照客流需求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和车型结构,逐步形成以西宁市为中心、以高等级客车为载体、辐射重要旅游景区、连接一般性旅游景点的旅游客运网络。
五、搭建旅游供需信息平台。旅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适应旅游客运需求新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模式、新载体和已建成的旅行社管理、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采取提升功能、拓展业务等措施,建立旅游供需信息平台,实现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真正实现运旅结合、互通互促、有效对接、规范有序的旅游客运市场。
六、制定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对依法核准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车辆,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切实减轻旅游客运企业负担,促进我省旅游业加速发展。
七、提升汽车客运站服务功能。将现有汽车客运站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融入旅游元素,实现运游结合。将新建汽车客运(枢纽)站与游客服务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其游客集散服务作用,打造和谐称心,方便快捷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八、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安全及保障监管。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用车行为的监管,旅行社租用的旅游客车必须是具有旅游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建立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车辆供需互通协作和“双向评价”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限额保险制度,鼓励旅游客运经营者按高于规定限额标准(从高)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旅游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由旅游客运经营者与保险公司本着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可根据实际赔付、安全管理、经营效益等因素实行费率差别、浮动和退费机制。
九、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旅游执法、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通过组织联动稽查、错时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有计划、分阶段、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重点景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稽查力度,对未按许可范围经营的车辆、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车辆、长驻我省经营的外省籍车辆、旅游客运车辆不规范经营、未严格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统一受理道路运输服务方面的举报投诉;旅游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971—6159841”统一受理旅游服务方面的举报投诉,建立旅游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服务质量、违章违规信息互通和处理机制,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道路运输、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服务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旅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品牌建设为导向,深入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A级创建活动,建立道路旅游客运、旅游服务投诉举报奖励和先进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及优秀从业人员的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全省旅游服务创新和服务水平。
十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应急处置机制。旅游、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建立道路旅游客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商讨、解决全省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问题,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定期开展专项服务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要定期开展出租汽车业、道路旅游客运业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和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