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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14-00308发文字号 :青政〔2014〕13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成文日期 :2014-02-25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占地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青政〔2014〕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是《黑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安排的黑河干流骨干调蓄工程之一,已列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2008—2012)》。黄藏寺水利枢纽坝址位于黑河上游东、西两岔交汇处以下11公里的黑河干流上,上距县城约19公里,下距莺落峡80公里。坝址左岸为甘肃省肃南县,右岸为青海省祁连县。初步选择黄藏寺水利枢纽在死水位为2560.0米、正常蓄水位为2624.0米,调节库容为2.86亿立方米。为确保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域,具体涉及祁连县八宝镇的宝瓶河村、黄藏寺村、东村、西村、冰沟村、东措台村及扎麻什乡的地盘子村、河北村,即海拔高度2624米以下地区以及相应的水库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的区域。

(二)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区必须核定标明施工红线(含管理)范围。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祁连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应严格按照青海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地区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对以上区域内违法批准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由公安部门牵头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各有关单位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祁连县人民政府关于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祁连县水利、公安、农牧、林业、国土等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人员,配合黑河流域管理局实物调查组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四、实物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五、各有关单位调查人员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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