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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5-00081发文字号 :青政〔2025〕34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25-09-30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尕日塘秦刻石为省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通知

青政〔2025〕34号

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尕日塘秦刻石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成果,是我国目前已知唯一存于原址且海拔最高的秦代刻石。刻石的发现,对研究秦代政治格局、文化形态、地理认知以及古代交通路线等方面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为切实加强尕日塘秦刻石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尕日塘秦刻石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列入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增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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