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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5-00028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 〔2025〕37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25-08-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2024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成效明显地区单位予以激励的通报

青政办函 〔2025〕37号

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各部门担当作为、实干争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引领全省上下把信心强起来、状态提起来、干劲鼓起来,以优良作风奋进新征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4年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7个市(州)、31个县(市、 区) 和2个单位予以激励,并相应采取26项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激励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工作的前瞻性、有效性、创造性、协调性,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积极扩大经济持续向好态势,加快推进产业“四地”提质升级,稳步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效能,纵深推进改革开放创新,用情用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将一地一域工作融进全省大局,把所有心思和精力都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实干实绩推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

    附件:2024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资金支持类激励事项(9项)


    一、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谋划储备质量好、推进实施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果洛州。

    2025年对西宁市给予12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激励支持;对果洛州在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 海东市互助县、海北州祁连县。

    2025年对西宁市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 对海东市互助县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 对海北州祁连县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2025年对西宁市给予3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 对海西州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 对海南州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优秀的地区、部门

    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2025年对海东市、 海西州、 海北州各奖励前期经费800万元,对海南州奖励前期经费520万元; 对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奖励前期经费2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共和县。

    2025年对西宁市、海东市各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西州、海南州共和县各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突出的地区

    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西宁市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天峻县、都兰县,海北州祁连县,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达日县。

    2025年对海西州、 黄南州、 海南州分别给予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 对西宁市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80万元、24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东市互助县给予26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西州格尔木市、天峻县、都兰县分别给予290万元、290万元、2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北州祁连县给予27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玉树州玉树市给予27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果洛州达日县给予2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

    2025年对海西州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西宁市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管理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时,按照每个地区50万元标准给予激励支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

    果洛州, 西宁市湟源县。

    2025年对果洛州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西宁市湟源县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类激励事项(16项)

    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

    海南州,西宁市湟中区、湟源县,玉树州玉树市,黄南州河南县。

    2025年对述地区在安排相关中央预算内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资金、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青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上述地区报送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海东市互助县、海北州门源县、玉树州称多县、黄南州尖扎县。

    2025年对上述2个市、州以项目倾斜激励方式各给予300万元激励支持;对上述4个县以项目倾斜激励方式各给予120万元激励支持。(省林草局组织实施)

    十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西宁市城北区,海东市乐都区,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县、区) 申报工作、产业专利项目导航政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地理标志培育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三、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推进招商引资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西宁市大通县、甘河工业园区,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工业转型升级、 中小企业发展等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四、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西宁市湟源县、海东市民和县、海西州德令哈市。

    2025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争取列入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试点地区,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国家层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地区,推荐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的各类经验交流活动,增加在跨区域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名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地区

    海西州、海南州。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省级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激励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海东市乐都区、海西州德令哈市、黄南州同仁市。

    2025年对上述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优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的«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推荐报送,优先纳入«青海营商环境蓝皮书»进行宣传推广,支持上述地区在相关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积极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西宁市城北区,海西州茫崖市、乌兰县,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久治县,黄南州尖扎县。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安排中予以扶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十八、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发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提升现代加工能力、打造“青字号” 品牌、拓宽输出渠道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九、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东市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乌兰县,海北州祁连县。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省级产业发展、 乡村建设等资金时给予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二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湟中区、海南州贵德县、海北州祁连县、玉树州玉树市、黄南州泽库县。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 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产教融合试点地区 (城市)、产教融合试点学校、 “双师型”教师、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或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促进中 (藏) 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黄南州,西宁市大通县、海南州共和县。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中 (藏) 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中优先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和数据援青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省数据局组织实施)

    二十五、地方病防控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天峻县、海北州门源县。

    2025年对上述地区在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省政府层面再激励事项(1项)

    二十六、根据上述各类激励事项的评定结果结合全年政务督查以及各类各项表彰激励情况,省政府再给予部分地区一定的激励支持

    西宁市、海南州、海西州,西宁市城北区、海东市乐都区、海南州共和县、海北州祁连县、玉树州称多县、果洛州久治县、黄南州尖扎县。

    2025年对上述3个市、州各给予8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上述7个县、 区各给予4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奖励资金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 民生项目资金配套等方面的支出。(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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