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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4-00024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3〕44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成文日期 :2023-04-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数据援青”工作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3〕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动“数据援青”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推动“数据援青”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为加快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更好发挥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机制作用,提升我省与对口支援省市、东西部协作省和定点帮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援扶单位)对口援受和大数据产业协作水平,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援扶单位的引导带动作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合理流动。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我省绿色能源、地理区位、信息基础设施优势和援扶单位及所在地区相关企业数据资源优势,强化跨区域协同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促进跨区域科研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大数据技术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赋能大数据产业发展。

开放合作、协同发展。搭建多样化、多层次大数据产业开放合作平台,推动援受双方深入交流、务实合作,促进资源协同、主体协同、区域协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数据援青”数据资源使用标准机架数5万架以上、服务器数量50万台以上,带动相关投资超过900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400亿元以上。通过“数据援青”,推动我省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算力网络,实现大数据产业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汇聚一批数据资源。面向援扶单位及所在地区相关企业精准组织开展算力供需对接,争取一批政务数据、行业数据、企业数据等数据资源落户青海,形成一批“东数西算”“东数西储”典型示范应用场景。到2025年,“数据援青”引入算力规模达到1EFLOPS(每秒100亿亿次浮点运算),存力规模达到5EB(5艾字节),打造10个以上应用范围广、业态模式新、推广价值大的大数据融合应用平台和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二)落地一批重大项目。按照援扶单位及所在地区相关企业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对照我省“数据援青”招商图谱,引进落地一批算力需求大、产业链条长、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大数据产业项目。到2025年,引进落地“数据援青”100亿元项目1个以上、10亿元项目10个以上、5亿元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三)招引一批头部企业。全力争取援扶单位支持,积极引进一批科技水平高、辐射带动强、产业特色突出的国内知名数据服务商、大型互联网企业在青投资布局区域性总部及数据基地,吸引带动上下游企业,延伸拓展产业链条,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到2025年,“数据援青”引进大数据领域头部企业5户以上,带动培育上下游企业400户以上。(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培育一批重点产业。积极承接援扶单位及所在地区大数据相关企业产业转移,引进培育云计算、数据加工、数据开发应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大数据核心产业,发展壮大能源电子、数字产品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等大数据关联产业。到2025年,“数据援青”大数据核心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全面建成结构优化且布局合理的算力、数据存储及灾备集群。(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共建一批科创平台。加强与援扶单位及所在地区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对接合作,鼓励我省单位积极参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吸引全国大数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主体在青设立分支机构,促成更多优质大数据科技创新成果来青转移转化。到2025年,通过“数据援青”支持我省建设3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以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六)引培一批专业人才。依托援扶单位及所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人才资源优势,通过联合培养、建设实训基地、柔性引才等方式,支持我省高校、职业院校大数据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加快壮大我省应用型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七)打造一个开放合作品牌。面向援扶单位及所在地区相关企业,每年策划举办“青海‘数据援青’暨大数据产业绿色发展峰会”,配套开展产业对接、项目洽谈、集中签约等活动,深化区域合作,打造“数据援青”开放合作品牌。(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交流机制。各市州要争取援扶单位支持,将“数据援青”作为援扶重要内容,制定“数据援青”年度合作计划,明确具体合作事项,并共同组织实施。援受双方加强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及时争取援扶单位向受援市州政府推介选引大数据重点项目和企业。(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

(二)建立项目落地机制。采取本地落地建设与“飞地”落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数据援青”项目落准落实。对于具备在受援市州落地建设条件的项目,支持在受援市州落地建设;对于不具备在受援市州落地建设条件的项目,适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飞地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23〕5号)有关规定,在“飞入地”市州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三)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受援市州政府、项目承接地市州政府与援扶单位、项目实施主体、数据中心运营主体在项目筛选、对接、洽谈、签约、审批、建设、投运等各个环节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有效对接、及时签约、顺利落地。对于落地入驻现有数据中心的项目,受援市州政府或承接市州政府要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主体与拟入驻数据中心运营主体务实合作,做好落地对接服务。对于自建数据中心的项目,受援市州政府或承接市州政府要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做好审批服务及要素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支援帮扶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产业合作工作组负责统筹推动“数据援青”工作,建立“数据援青”重大项目库,定期会商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市州要扛牢“数据援青”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强化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飞地经济”和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及时兑现。(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省内外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重大展会活动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数据援青”工作,展示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及时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做好各项政策解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参照全省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强对“数据援青”工作考核。省政府督查室将“数据援青”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市州“数据援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纳入援青干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内容,鼓励援青干部当好“数据援青”的协调员、联络员和宣传员,在项目对接、产业引进等方面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附件:1.青海省“数据援青”工作任务分配表

     2.青海省“数据援青”招商图谱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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