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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4-00014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3〕35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成文日期 :2023-03-2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函

青政办函〔2023〕35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定〈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请示》(青水农〔2023〕2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青海省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青海省湟水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及八个市州小水电问题核查和整改措施分册(以下简称《综合评估报告》),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估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作要求,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省直相关部门责任,逐级压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共同把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按照《综合评估报告》提出的“一站一策”整改措施,压紧压实县级政府行政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对退出类小水电,由县级政府组织制定退出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妥善安置人员,明确资金来源等,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办理。对整改类小水电,督导电站业主编制整改实施方案,因站制宜,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对保留类小水电,强化运行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整改类、保留类小水电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主体、监管、行政责任人责任,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

四、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指导。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清理整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指导整改类小水电站业主完善有关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反映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省能源局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对未验收小水电,指导督促各地完成验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有关市州政府落实整改类小水电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落实有关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批复、审查意见及环评报告中涉及小水电的整改事宜。省林草局会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但目前难以退出的小水电要提出意见或组织论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履行相关程序。

五、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衔接协调,督导各地落实清理整改任务,《综合评估报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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