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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3-00197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3〕149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成文日期 :2023-11-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3〕1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

为深入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有序规划布局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的建设方向,坚持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提升疑难重症诊疗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根本导向,统筹推进我省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持续深化实质性合作,力争2025年10月前两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成投运,人才储备到位,支持政策兑现,推动实现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患者跨省、跨区域就医人数大幅减少。

二、重点任务

(一)运营发展。聚焦“不少于1000张床位”目标,采取院区整体移交的托管模式开展相关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利关系,逐步拓展补齐床位缺口,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输出医院实现同质化发展。

(二)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按程序办理土地划拨、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施工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规划设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科学合理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开展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等编制审查工作,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建设资金。2023至2024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9.6亿元启动实施;2025年,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与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相关要求,研究落实3.15亿元配套资金。

(五)实施进度。在保安全、保质量的前提下,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研究制定倒排工期计划,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多措并举加快项目进度,严禁超投资、超规模建设。

(六)人员派驻。由输出医院负责,以三年过渡期派驻人员总量不少于50人、运营期不少于区域医疗中心总人数的10%为目标,制定人员派驻计划,逐步加大派驻人数、提高管理人才比重,推动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等整体输出。

(七)机构设置。严格按照机构设置有关规定,批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组织机构,办理法人证书,完善组织架构和职能,统筹保障好项目医院独立运营。

(八)人员编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程序,结合床位规模和人员需求,在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新增、调剂、编外聘用”等方式,核定人员总量,配备医务人员,确保项目医院正常运转。

(九)人才储备。结合编制配备方案、床位开放计划及医院运营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储备方案,明确储备时间、人数、岗位、薪酬等要素,分年度分批次开展招聘、考录等人才梯队储备工作。

(十)薪酬待遇和生活保障。据实核定派驻人员薪酬待遇经费总量和生活保障清单明细,按照协议约定落实到位。过渡期内,本土在编人员薪酬待遇按照现行人员经费保障政策执行,不足部分由依托医院保障;本土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由依托医院保障。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正式运营后薪酬待遇由中心统筹解决。

(十一)医保支持。对我省已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参照省内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对输出地已开展、我省未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自医疗机构提交新增价格申请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医保局审核;对双方均未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自医疗机构提交新增价格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审核、伦理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并上报国家医保局审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省委编办,西宁市、海东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成员的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面加强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立工作专班,统筹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目标责任,倒排工期、压茬推进,严格按时限要求抓好任务落实。

(二)定期调度研究。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建立汇报调度机制,并分年度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进展,每两周召集有关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压茬推进工作。省级层面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三)提高审批效率。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支持政策,强化服务保障,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提供“快速受理、优先审核”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和实质性合作各类要素保障,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运。

附件:1.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2023年度重点任务分工

     2.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2

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19〕1670号)精神,加强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省政府10月11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发展等工作,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跟踪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和工作对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编办,西宁市、海东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地区、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加开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至有关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研究提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宏绪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韩有忠     省委编办副主任

     张志杰     西宁市政府副市长

     徐潇鹤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马统邦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海红     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唐晓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贾乃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坚高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马少民     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青元     省医保局副局长

     多  杰     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严积平     省中医院副院长

     贾承霖     省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董事长

     黄红照     省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负责人

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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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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