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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3-00116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3〕57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成文日期 :2023-05-1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政协提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3〕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工作安排,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青政办秘函〔2020〕1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通过青海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青海省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完成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领办确认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展,落实办理责任,坚持把高质量放在首位,积极探索创新,高标准高水平办理,提高办成率。

三、各承办单位于8月31日前全部办结承办的建议提案(复文格式、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2、3、4、5、6),并于9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函报省政府办公厅,分别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四、在办理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时(主办+协办),协办单位的协办意见于6月15日前函告主办单位(附件2);主办单位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后向代表复文,并向代表说明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在办理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政协提案时,各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针对性地做好办理工作。

五、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附件1),由对口服务的省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制定办理方案,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于5月24日前将办理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对口秘书处并抄报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省政协提案委;于8月10日前召开办复工作见面会,8月31日前全部办结,确保将省政府领导领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全部办成A类。

六、在登录网站或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与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工作人员联系。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  联系人:马  凯  联系电话:8252330

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系人:祝艳年  联系电话:8457061

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侃娃草  联系电话:630646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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