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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3-00078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3〕34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成文日期 :2023-03-2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3〕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2〕99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编制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执法体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等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有关执法事项按程序审核确认后,需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指导目录》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先立后破,有序推进,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

四、厘清职责边界。《指导目录》中明确的第一责任层级,是压实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主体,不排斥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规范执法流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全过程网上留痕,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法规范化,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六、优化执法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七、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省委编办要会同省司法厅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指导目录》由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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