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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2-00115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2〕93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成文日期 :2022-06-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青海省体育赛事活动
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2〕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气象预测,今年我省汛期将出现高温、强降雨、强风等天气,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较大,给全省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带来了安全风险。为做好全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健康快乐生活的需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全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研判自然安全风险特征,精准做好各项风险评估,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体育赛事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体育赛事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

二、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结合我省高海拔地区气候特征,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赛事活动,主动加强对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规避安全风险。

三、紧盯重点赛事,提高监管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口前移,立即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摸底工作,准确掌握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情况。对危险性较高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以及暂未制定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新兴体育项目,要督促赛事主办方必须在赛事举办前主动向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要统筹做好我省即将举办的第十八届运动会、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和第二十一届环湖赛等大型赛事活动安全工作,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场馆、场地、设备、器械、看台、车辆等检查和验收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赛事主办方、协办方和承办方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赛事“熔断”机制,遇突发险情要果断采取“熔断”措施,终止赛事活动。要按照“一赛事一安全方案”“一赛事一疫情防控方案”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坚决堵塞各类风险漏洞,提高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及体育赛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参赛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体育赛事管理秩序,安全参加赛事活动,自觉文明观赛,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育赛事秩序。要特别重视加强各类少年儿童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大力开展防溺水等季节性易发事故警示教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发展安定有序。

五、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应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相关部门联防联动应急工作机制,体育、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对赛事组织单位的指导和办赛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等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应对各类风险的水平,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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