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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2-00113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2〕44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22-06-2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
明显地区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青政办〔2022〕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持续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更好激发全省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开展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4号)精神,结合上年度省政府督查、各地区落实“710”工作制度、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受国务院督查激励通报表扬等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1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地区和5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并相应采取13项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建设现代化新青海的开局之年。各地区、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聚力“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深入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构建以产业“四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改善民生,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开创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超额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评优秀的地区、部门

西宁市、果洛州、海南州,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对考评为优秀的西宁市、果洛州、海南州各奖励1200万元,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奖励4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工业抓投资、稳增长和促转型方面真抓实干、成效突出,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区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海东市乐都工业园。

2022年对上述单位在工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创新等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三、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优秀的地区

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西宁市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大通县,海东市平安区,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兰县,海北州、海晏县、刚察县,黄南州尖扎县。

2022年对考评为优秀地区的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各奖励640万,其余10个县(市、区)各奖励205万。在此基础上,将扣减“一般”等次市州的300万元,分别奖励给考评前3位的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将扣减10个“一般”等次县区的各100万元,分别奖励给上述10个“优秀”县(市、区)各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考核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

2022年对西宁市给予729万元奖励支持,对海西州给予287万元奖励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绩效目标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

2022年对西宁市给予69万元奖励支持,对海东市给予56万元奖励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大通县,海东市平安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北州,西宁市城西区,海南州贵南县。

2022年对海北州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对西宁市城西区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对海南州贵南县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西州,海南州贵德县。

2022年对海西州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海南州贵德县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九、国土绿化、林草资源管护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黄南州、海北州。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年度中央下达国土绿化试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天然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中给予倾斜支持。(省林草局组织实施)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明显的地区

湟源县、乐都区、乌兰县、共和县、刚察县、玉树市、久治县、尖扎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上各给予2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衔接项目。(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十一、在参保扩面、医保改革发展、基金统计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

2022年对上述地区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支持。(省医保局组织实施)

十二、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水平高的地区

海南州、海北州、海东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和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奖励。具体奖励已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青政〔2022〕10号)文件中明确。(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三、根据全年政务督查、各地区落实“710”工作制度以及综合各类各项表彰激励情况,省政府再给予一定激励支持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西宁市城中区,海东市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北州刚察县,果洛州班玛县,黄南州河南县。

2022年对上述3个市州各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激励支持,对上述7个县(市、区)各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激励支持。奖励资金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以及保基层运转等方面的支出。(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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