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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2-00047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2〕5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商贸、海关、旅游成文日期 :2022-02-0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2〕5号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青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青海省外事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甘肃省政府外事办:

《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推动甘青两省共建兰州—西宁城市群“1+3+10”合作框架协议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兰州—西宁城市群(以下简称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把握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健全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合作共建,促进兰西城市群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增强城市群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把兰西城市群培育成为支撑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维护西北地区繁荣稳定的重要城市群。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兰西城市群协同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各领域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黄河、湟水河、渭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城市群生态建设联动格局初步形成,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和北方防沙带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城市群自然美、环境美、产业美、人文美的新形象逐步呈现。

———经济发展活力和人口集聚能力显著增强。区域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6%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创新活力和实力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特色产业体系有效构建,人口总量和经济密度稳步提升,人口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左右。

———“一带双圈多节点”空间格局逐步优化。兰西城市群“主骨架”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兰州、西宁中心城市实力显著增强,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兰州—白银、西宁—海东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持续提升,定西、临夏、海北、海南、黄南等节点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新兴中小城市加快培育,县城功能持续完善。

———对外开放交流合作不断深入。向西向南开放的重要支点作用进一步强化,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城市群开放平台作用进一步发挥,与周边区域的协同合作能力持续增强,开放战略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初步建成,开放型经济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区域市场一体化步伐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创新资源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间协同协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二、优化城市群空间发展格局

(一)增强中心城市带动能力。

1.大力提升兰州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兰州市集聚、辐射和带动综合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以兰州主城区为中心,以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为重要支撑,加快形成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大力推进城区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进一步吸引人口和产业聚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水平。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出口加工、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等产业。建设兰州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发挥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战略平台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创新活力和发展能级。(责任单位:兰州市政府牵头,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支持西宁扩容提质,推动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的城市新组团,形成城市发展战略性空间新格局,建设一芯双城、环状组团发展的高原生态山水城市。打造大西宁一体化交通圈,建立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形成东西、南北快连及中心区外疏内控的城市路网。以生态廊道串联城市空间,开展西宁环城国家生态公园试点,构建大西宁水网体系,建设公园城市。依托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建设青海高新区教育科创园,推动青海科技城建设,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高地。创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国家重要的锂电、光伏、生物医药、新材料、特色化工等产业集群。建设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培育货物集散、存储、分拨、转运多功能的物流综合体。(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牵头,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省会城市交流合作。更好发挥兰州、西宁中心城市在城市群合作共建中的极核作用,推进落实多层次和重点领域长效合作机制,推进两市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布局和公共服务领域共建协同发展。协同落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环兰公路网和“畅通西宁”绿色交通升级版等重大交通工程,提升兰州、西宁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共同维护黄河上游地区生态安全,强化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与协调,构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带。加强绿色生态产业合作,延伸石油化工、有色冶金产业链,培育锂电、炭素新材料等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高原绿色生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健全两市间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加强公共服务互助,支持跨城际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范预警、应急救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推动两地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品牌共创、执法互助。(责任单位:兰州市、西宁市政府牵头,两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甘肃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现代化都市圈。

1.加快打造兰州—白银都市圈。以兰州市城区和白银市城区为中心,定西市、临夏州为腹地,打造1小时通勤经济圈,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发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导作用,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利用兰州、白银、定西和临夏特色资源,发展精细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马铃薯和中药材生产、特色食品和民族特许用品生产等产业。建立由兰州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配合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兰州市、白银市政府牵头,甘肃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兰州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西宁—海东都市圈。构建都市圈互联互通交通网,加快G0612西宁南绕城东延、乐都至平安公路建设,新建G0601西宁绕城高速、海东干线公路重要节点系统优化工程等项目,推进轨道上的都市圈建设。持续打造经济生态文脉共同体,建立一体化协调推进机制,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产业,联合打造以创新创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生态都市型农业为基础的现代都市圈产业体系。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加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建设便利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服务涉藏州县民生承接工程,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责任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政府牵头,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节点城市发展。

1.促进节点城市协同发展。优化城市群空间结构,进一步增强兰州新区综合承载能力,吸引人口、产业、要素集聚,推动兰州新区打造城市群新增长极。加快发展定西、临夏、海东、海南等重要节点城市,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沿黄快速通道建设,打通节点城市与中心城市、节点城市之间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大力发展食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责任单位: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牵头,两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一批新生中小城市。有序推动具有战略意义、发展条件成熟的地区设市,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依据兰西城市群主体功能定位,推动设市空白地区设立县级市,培育发展集聚人口、产业的中小城市;支持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符合条件的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适时设市。加快培育增设中小城市,持续完善城镇体系,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建设榆中生态创新城,着力打造西部创新平台、甘肃新型增长极、兰州城市副中心。(责任单位:两省民政厅牵头,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推进县城环卫设施提级扩能,加强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推动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公路客运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搭建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推进县城产业园区等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建设区域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和畜产品屠宰加工厂,打造一批工业经济强县、高原特色农牧业大县和旅游名县。(责任单位: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甘青区域合作创新发展示范区。

1.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实施湟水河两岸及民和、红古城区周边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共同实施南北山绿化工程,推动川海湿地公园、S233海窑隧道复线、G6京藏高速红古区平安镇交通综合体改造项目建设,构建湟水河“一河两岸”景观风貌。推动永靖至民和高速通道项目建设,新建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公路,加密延伸跨区域公交专线,不断提升区域通达效率和出行便捷性。推进跨省域县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感知能力及信息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兰州市、海东市政府牵头,两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公共服务共享。建立一批中小学结对友谊学校,互派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开展短期跟岗培训和挂职锻炼,共建在线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争取民和、红古两地数字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共同建设甘青交界地区区域性公共卫生防疫中心,健全完善会诊转诊、医学影像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120急救协助指挥调度机制。开展异地就医急诊、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推进民和、红古政务事项跨城通办,探索推进两地居住证互认。搭建土地、用能、技术等要素市场交易平台,促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责任单位:兰州市、海东市政府牵头,两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两地在绿色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特色轻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加强合作,实现区域产业协同错位发展。合作建设万亩高原夏菜基地和高原现代牧场,打造小麦、玉米、马铃薯和高原反季节食用菌基地。联合举办花儿会、河湟文化论坛、土族纳顿节等文体活动,有序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七彩河湟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共同申报国家级古生物遗迹地质公园。协同发展现代中药及中藏药材精深加工产业,打造集研发、种植、加工、存储、销售为一体的西部中药材基地。加快建设兰西客货运综合枢纽中心,实施甘青藏冷链物流基地等项目,共建甘青大通道重要交通支点和物流基地。有序推进虎头崖、海石湾千亩“飞地”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兰州市、海东市政府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科学规划和有序实施一批重大支撑工程,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标志性项目,加强对示范区在土地、税收、投资、产业等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示范区重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建立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机制,支持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兰州市、海东市政府牵头,两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甘肃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一)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1.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带,筑牢湟水河、大通河、洮河和达坂山、拉脊山生态廊道,巩固祁连山、三江源和甘南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好“一带四廊三屏”生态安全格局。强化与周边重要生态区保护建设的联动,系统实施以青海湖地区、青海东部干旱地区、共和盆地、环祁连山地区、沿黄河地区和环甘南高原地区为重点的“六大生态治理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空间管制,强化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与协调,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责任单位:两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牵头,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良好湖泊生态功能提升、河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推进湟水规模化林场、南北山绿化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加强交通沿线、河道两岸绿化,构建高原林网。推动兰州新区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创建,开展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做好低丘缓坡地区土地科学治理利用。(责任单位:两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牵头,两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健全两省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市州县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正式设园。充分对接两省国家公园片区专项规划、标准体系,共同推动祁连山片区生态系统治理工程实施,联合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执法,建立环境预警协调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施祁连山国家公园提质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项目,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巡护路网、应急通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高质量完成祁连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两省林草局牵头,两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

1.协同推进沿黄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建立黄河流域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黄河干流、湟水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大通河、洮河、大夏河、祖厉河流域水环境安全。强化源头区集中连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建设流域沿岸湿地公园,强化河道统一管理和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加强黄河干流及其支流两岸生态修复和治理。对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水电站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确保枯水期流域水环境安全。(责任单位:两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两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协调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构建城市群地区现代水网体系,全面建成引大济湟工程,推动引黄济宁、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加强水库及配套工程建设,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加强黄河干流防洪能力落后段及其支流洪道入黄口段治理,提升重要支流流域防洪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刘家峡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用水管理和供水管网改造,健全水权交易机制。加强再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雨洪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常规水资源消耗量。强化饮用水监管,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两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两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流域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水资源水生态长效补偿机制,开展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搭建流域合作共治平台,共同研究建立黄河流域(青甘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互利共赢,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方式,实现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积极争取增加两省黄河用水指标。(责任单位:两省财政厅牵头,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群区域环境共治。

1.推进污染联合治理防控。健全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持续改善城市群地区空气质量。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协调机制,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提供便利。实施白银市东大沟区域和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周边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管控和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持续改善黄河流域(青甘段)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在汽车尾气污染控制、臭氧污染控制、噪声污染防治、土壤修复治理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先进环保技术领域合作交流。协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加强企业排污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责任单位: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两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加强对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高效农业节水灌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尾菜处理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强化能源消纳、转化利用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责任单位:两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牵头,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一)畅通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1.协同推进铁路建设。共建铁路运输大通道,打通兰西城市群“主动脉”。加快西宁至成都、兰州至合作铁路建设,开工建设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力争开工建设青藏铁路格拉段电气化工程,持续推进西宁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诺)铁路、兰新客专兰州至西宁段提质工程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共同开展兰州至西宁城际轨道交通通道建设方案研究。(责任单位: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两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公路运输网。畅通国家高速公路,共同推进G0611张汶高速扁都口至门源、同仁至赛尔龙至郎木寺段项目建设。新建兰州至永靖至临夏、永靖至大河家(积石山)、永靖至井坪高速公路,积极谋划G6京藏高速、G30连霍高速等路段扩容改造,着力提升综合运输通道运行效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提质工程,共同推进夏河至同仁公路建设,加快建设G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宁缠垭口至克图段,贯通两省省际重要出口通道。提升一体化客运服务水平,推进兰州、西宁城市间多种运输方式的联程联运和客票一体联程,加快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互通。(责任单位:两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机场网络布局。积极参与“空中丝绸之路”建设,重点推进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黄南机场、共和机场,加快推进临夏、定西机场前期工作,加快贵德通用机场建设,积极推进榆中夏官营机场加载通航功能。加强两省机场互动合作,积极开拓面向中西亚等地区的国际航线,强化航空枢纽功能,推动两省干支线机场功能互补、协调发展。在医疗急救、应急救援、旅游观光、短途运输、航空护林等领域加强两省通航合作,提升通航综合保障能力。(责任单位: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两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能源资源合作共建。

1.建设清洁能源基地。推动兰西城市群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开展甘肃白银复合型能源基地、通渭风电基地、临夏光水储用清洁能源基地、青海海南州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动两省大型能源装备骨干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新能源基地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快黄河上游水电站规划建设进度,打造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水电基地。推进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共和干热岩实验性开采。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加强储能工厂、抽蓄电站、光热、氢能、电化学储能等技术创新应用,开工建设海南哇让、临夏东乡、临夏康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国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在兰州、西宁、白银、海东等地推广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责任单位:两省能源局牵头,国网青海省、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能源通道输送能力。提高两省电力交换能力,统筹推进甘肃武胜—青海郭隆750千伏第三回线路工程,保障青豫直流通道电力输送,力争开工建设青海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谋划配套电源项目。推动具有调节能力的大型水电站参与省际间电网调峰,开展省间调峰辅助服务机制研究,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加强两省省内骨干电网建设,提升“西电东送”保障和输送能力。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城乡供电保障能力。(责任单位:两省能源局牵头,国网青海省、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信息现代化水平。

1.完善区域高速网络布局。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架构,发挥国家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作用,提供优质的端到端国际直连通道,争取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推进光缆路由优化改造,打造千兆光网城市,完善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传输网络。持续优化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网络质量,实现互联网、广电网骨干网络互联互通,深度推进“三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两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探索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智能高效运行能力。推进西宁、海东等云计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建设西宁国家重要数据灾备中心。推进兰州、西宁、白银、海东等智慧城市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建立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和功能扩展。深化市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完善城市交通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各市州县一体化现代监督指挥体系。(责任单位: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通信网络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工程,实现乡村4G网络普及,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推广掌上农牧服务。开展数字农牧业示范,发展智慧农牧业,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农产品集配中心,打造一批有特色、高品质的现代农牧场。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健全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评价工作。(责任单位:两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两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动创新和产业发展

(一)优化区域创新体系。

1.增强城市群创新基础能力。支持兰州、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认定一批省级创新驱动试点县(区),加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建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聚焦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战略需求,在生物资源开发、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储能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共同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等落户兰西城市群。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培育科技创新专板企业。(责任单位:两省科技厅牵头,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领域科技联合攻关。开展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科技联合攻关,合作攻克光热发电、光电转化率、储能电池等方面的核心技术,打造国家级太阳能发电实证基地和储能实证基地。开展新材料技术领域科技联合攻关,加强新型轻金属材料、人工晶体材料、复合材料等产业化技术。开展绿色有机农牧业领域科技联合攻关,加大育种核心技术创新,开展保护性耕作、高效生态养殖、高效节水滴灌等重点技术应用。开展中藏医药领域合作,提升甘肃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试验区和青海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实力,推动中藏医药传承和创新。开展生态环保技术领域科技联合攻关,联合推动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深入开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合作。(责任单位:两省科技厅牵头,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和完善区域创新生态。推行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支持各类人才通过挂职、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等方式开展交流服务,促进科研创新人才在城市群范围内有序顺畅流动。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大学研究院、产学研联盟、产教融合基地等创新平台,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开放。完善覆盖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布局建设一批研究试验开发、技术登记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机构。实施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鼓励开展创业投资与科技保险融合发展试点。(责任单位:两省科技厅牵头,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1.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冶金全产业链竞争力,提高先进钢材生产水平,鼓励发展高端装备、特种钢材、核电材料等,提升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技术工艺水平,高水平建设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集聚区。推进建材产业提档升级,发展特种水泥、高标号水泥及构件,鼓励发展高端玻璃产品。积极延伸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促进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责任单位: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联合开发“甘青大(小)环线”“环西部火车游”等“一程多站”式甘青跨区域旅游产品线路,合力提升“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大美青海”品牌影响力,着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跨省经营,提升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推动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开发。加强文化遗产联合保护传承弘扬,联合开展黄河文化资源调查,深入挖掘黄河文化、彩陶文化遗产价值,合作开展明长城等重大遗产保护项目。持续打造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省级互助土族、循化撒拉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设立国家级河湟文化(海东)生态保护区。认定公布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联合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线路。(责任单位:两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绿色有机农畜产业。大力发展丝路寒旱农业、富硒农业和设施农业,巩固湟水流域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做强牛羊菜果薯药等农畜产业,壮大牦牛、藏羊、青稞、浆果、油菜、枸杞、小杂粮等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提升产品加工转化率,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进农畜产品营销合作,强化原料代购、贮运、保鲜和产地初加工等方面协调协作,共同在国内大中城市开设特色农牧产品营销窗口,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农牧业大数据、智慧农业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依托两省特色动植物资源优势,打造国家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两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两省林草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加快发展新能源制造产业,扩大晶硅切片及电池、太阳能光伏玻璃、氢能等产品规模,加快高效电池项目建设,延伸发展下游逆变器、组件测试等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产品,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实现风机整机制造,建设集制造、测试、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端风电装备制造和服务产业链。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氢能储能、空气储能、光热熔盐、锂储能产业,加强锂系细分领域产业布局,建设全产业链及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基地,提升锂电产业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市场份额。(责任单位:两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两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兰州新区京东云仓及青海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推进空铁海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实施“邮政在乡”“快递下乡进村”,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兰州、西宁区域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青海省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升级发展,建设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构建城市群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区。鼓励发展体检、咨询、康养、康复等多样化健康服务。推动出版发行、演出娱乐等文化服务转型升级。构建差异化、便利化商贸服务体系,建设兰州、西宁区域性消费城市。(责任单位: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产业发展平台。

1.推动园区改革创新发展。鼓励兰州经开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定西经开区、临夏经开区结合实际确定2—3个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联动发展。发挥青海高新区创新引领作用,打造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研发制造基地,支持海东工业园区上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海南绿色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产业园,推动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深化园区体制改革,持续优化工业、农业、高技术三类园区产业布局,推动园区由单一生产型向复合功能转变,优化园区管理运行体制,探索园区植入自贸区相关政策,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责任单位: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加快建设兰州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西宁、海东承接东中部适宜产业转移。依托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东西部对口帮扶机制,采取补链承接、提升承接、延伸承接、链条对接等多种方式,完善信息对接、权益分享、税收分成体系,建设一批“园中园”“共管园”等产业转移园区。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和文化优势,强化与发达地区园区和企业合作,将兰西城市群整体打造成为面向中西亚的出口加工和贸易基地。(责任单位: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携手共建“一带一路”。

1.共建对外开放大通道。强化兰西城市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战略枢纽地位,打造兰州—西宁全国性综合开放门户,依托重大交通干线和能源运输管线,积极参与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主动参与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合作,积极融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积极推进中尼贸易陆路通道建设。鼓励开辟兰州、西宁直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航班和货运航线。(责任单位:两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开放平台建设。加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和西宁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两省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仓储和加工业务。结合两省产业特色,加强两省综合保税区在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等方面的业务交流合作。着力发展兰州、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物流仓储、先进制造基地,共建共享区域分拨中心和海外仓,积极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兰州中川国际机场、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等开放口岸功能。努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联程联运,共同推动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行,支持两省联运整装和编组中欧、中亚、南亚班列。(责任单位:两省商务厅牵头,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兰州海关、西宁海关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经贸合作交流。加大外贸品牌扶持力度,不断提升“兰州佛慈”“兰州百合”“热贡唐卡”“青绣”“青海藏毯”等品牌价值,鼓励“兰州牛肉面”“靖远羊羔肉”“青海拉面”“撒拉人家”等餐饮品牌走出国门,加快推动外贸竞争由价格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强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尼泊尔、日本等在农牧业、矿产资源、建材加工、对外劳务、海外工程承包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外贸外资外经联动发展,建设农产品、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生物医药、藏毯、民族特需用品等出口基地,建设一批国际营销网点,培育若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兰洽会、青洽会、中国(青海)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影响力,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责任单位:两省商务厅牵头,两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文化交流合作。参与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强城市群与青海湖、敦煌等重要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的串联合作,有序举办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国际艺术节、博览会、大型展会和综合性论坛。提升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行节辐射影响力,支持举办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青海文化旅游节、西北五省花儿演唱会、临夏冰雪体育旅游节、世界唐卡艺术大会。深入推进国家藏羌彝文化走廊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提升兰州马拉松赛、环湖自行车赛等体育赛事影响力,加强体育领域交流。培育一批国际友好城市。(责任单位: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两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城市群人才流动渠道,健全城市群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区域人才常态化交流和流动。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统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补充耕地指标城市群内交易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优化银企融资对接机制,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进金融风险联合处置。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探索开展资源性产品使用权跨省交易。(责任单位: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清理和废除妨碍城市群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区域市场体系。推动两省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发展合作,对跨区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区域内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资源共享,推进实现认证或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共同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建设。建立信用体系一体化机制,整合市场监管数据资源,依法公开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实现区域内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互认。(责任单位: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共创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打造“无证明”城市群,营造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代办制”等新模式,实现区域内“一网通办”。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施区域内“首违不罚”机制。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对标行动,支持兰州、西宁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责任单位: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两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甘肃省税务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1.推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更加精准有效。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持续激发城市群自我发展能力,深化援受双方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合作,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对口协作体系。加强援受双方优势产业链互利合作,积极推动与对口支援省市共建产业园区。持续强化支援方名校名师、名院名医等对口帮扶力度,完善教育、医疗人才等“组团式”支援机制,引进支援方“候鸟式”人才、银发专家等各类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责任单位:两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牵头,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区域交流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促进兰西城市群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在铁路、公路、航空等互联互通,合作推进成渝—兰西—西亚—东欧的对外开放通道建设,构建联通西南西北、通江达海的综合交通网,加强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加强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源通道、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共建流域高落差梯次性城市通道,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作典范。深化与新疆、西藏等周边省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能源资源跨区域开发转化,协同推进面向中亚西亚的交通要道建设。积极推动青甘川交界地区合作开发。(责任单位: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两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一)提高教育质量和共享水平。

1.提升城市群教育基础能力。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与办园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双高计划”,有序推进高职院校迁建,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兰州大学、青海大学提升“双一流”建设水平,加快西宁大学建设,支持区域内其他高校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实施“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责任单位:两省教育厅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区域内教育领域合作。建立两省交流工作机制,推进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支持跨地区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定期组织开展兰西城市群中小学课堂教学论坛、开展基于中央电教馆智能研修平台的精准教研活动;共建共享“基础教育精品课程”优质资源;共享“甘肃教师学苑”平台,在线开展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培训。支持区域内高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关系,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促进职业教育深度对接,支持区域内职业院校采取学校联盟、结对共建等方式实现联合办学,实施甘肃—青海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协作计划,鼓励两省高职院校面向对方开展全面招生。加强人才合作对接,探索创新师范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交流模式。(责任单位:两省教育厅牵头,两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教育开放发展水平。拓宽教育合作交流领域和层次,多形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搭建教育人文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世界一流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的深度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设立教育培训基地。探索建设有影响力的留学教育基地,开展海外留学生培养工作。(责任单位:两省教育厅牵头,两省科技厅、省(政府)外事办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1.提升城市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规范发展城市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社区医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和准入范围,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中藏医药传承和创新,推广中医药及藏、蒙等少数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强化区域内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打造一批专科联盟,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行家庭医生等新型医疗服务,加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配套附属设施。(责任单位: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两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协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两省间协同处置、应急管理、联防联控和相互支援机制。健全区域内应急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快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和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改善各级疾控机构及传染病科室(病区)设施设备条件,高标准建设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建立“方舱医院”快速投入使用制度。建立应急储备体系,完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鼓励家庭开展必要的应急用品储备。加强两省鼠疫疫情处置合作力度。(责任单位: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两省应急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区域内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在两省毗邻区域医疗机构建立省际间孕产妇、新生儿等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支持两省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医联体,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建立帮扶合作关系。深化“互联网+医疗”合作,支持两省三级甲等医院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向毗邻区域医疗机构互相扩展覆盖。开展名医专家相互坐诊、医师技能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两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推动社会保险事业一体化。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功能,压缩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确保区域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的政策措施,促进两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稳步推进两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持续拓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范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工伤认定制度,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牵头,两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区域内住房保障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大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完善住房租赁政策,健全公租房管理制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向新市民覆盖。持续开展“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探索建立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城市群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两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根据国家要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支持社会救助有序发展。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兜牢基本生活底线。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责任单位:两省民政厅牵头,两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机制。

1.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形成全覆盖的社会治理和服务网络。加快社会治安联防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协同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目标的安保工作,积极开展警务信息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维护稳定、打击犯罪工作,共同打击造谣滋事、哄抬物价、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两省公安厅牵头,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应急事务联动。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快速通报和持续更新制度,建立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应急救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创新区域内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调度机制,适时成立跨地区联合应急处置指挥部。建立区域内应急物资共享互济机制,彼此开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信息,实现区域内应急救灾物资协同储备、互调余缺。建立跨区域救援机制,组织备勤应急队伍投入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行动。(责任单位:两省应急厅牵头,两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

持续完善省际合作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两省省际联席会议,分年度制定甘青两省共同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区域重大问题。深化城市群主要城市间工作推进机制,不定期召开市长(州长)协调会议,提升城市间协同发展水平。健全部门联动推进机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出台本领域促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

(二)落实任务责任分工。

两省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作为,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城市群建设工作,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强系统谋划,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对标对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三)强化政策保障支撑。

两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协调,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及时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强化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加大城市群建设中落户、财税、土地、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营造合作共建氛围。

突出宣传推进兰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准确解读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公布兰西城市群建设进展情况,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群建设,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兰西城市群建设的良好氛围。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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