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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2-00013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120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成文日期 :2021-12-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2年
立法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21〕1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委审定同意。为有效推进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立法方向,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推进。要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企业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科学立法,立足省情实际,科学合理设计制度规范,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立法,围绕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企业等方面的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准确把握好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确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协调一致、有效衔接。要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流程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评估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0〕95号)要求,做好立法项目起草、送审等工作,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人员、经费、进度、责任四落实,按时上报成熟的送审稿及有关材料,为法规规章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经评估送审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省司法厅要按照规定退回责任单位重新研究起草,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省司法厅要加强与立法项目责任单位的沟通,发挥好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确保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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