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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557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103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成文日期 :2021-12-1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
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21〕1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5)

第一节发展基础……………………………………………………………………………………… (5)

第二节发展环境………………………………………………………………………………………(11)

第二章总体要求 ……………………………………………………………………………………………(14)

第一节指导思想 ………………………………………………………………………………………(14)

第二节基本原则 ………………………………………………………………………………………(15)

第三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16)

第四节发展目标……………………………………………………………………………………… (17)

第三章大力发展新时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20)

第一节繁荣优秀艺术作品生产…………………………………………………………………… (20)

第二节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2)

第三节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24)

第四节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26)

第五节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28)

第六节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29)

第四章发展生态旅游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33)

第一节发展生态旅游重点任务……………………………………………………………………… (33)

第二节完善生态旅游体系……………………………………………………………………………… (35)

第三节推进红色旅游发展……………………………………………………………………………… (38)

第四节发展乡村旅游…………………………………………………………………………………… (39)

第五节发展智慧旅游…………………………………………………………………………………… (40)

第六节构建旅游保障要素体系……………………………………………………………………… (41)

第七节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体系…………………………………………………………………………(42)

第八节实施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44)

第五章推进文化和旅游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46)

第一节加强品牌宣传推广…………………………………………………………………………………(46)

第二节加强旅游市场精准营销…………………………………………………………………………(46)

第三节加强文化交流合作…………………………………………………………………………………(48)

第六章保障措施……………………………………………………………………………………………………(49)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49)

第二节加强人才培育………………………………………………………………………………………(49)

第三节加强政策支撑……………………………………………………………………………………… (50)

附件1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库……………………………………(54)

附件2名词注释………………………………………………………………………………………………(81)

附件3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布局图…………………………………………(85)

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文化日益繁荣、旅游蓬勃发展,人民群众文化自信更加坚定、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愈加凸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文旅融合优势叠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肩负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对上负责、对下指导、对内融合、对外协同,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施一系列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工程,文化和旅游发展稳中有进,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动力活力日益迸发,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积极探索全新的、生态的、高质量的青海文旅融合发展新路子,为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奠定坚实基础。

———艺术创作繁荣发展。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创作推出生态舞剧《大河之源》、平弦花儿剧《绣河湟》、民族舞剧《唐卡》《永远的长征》、现代京剧《七个月零四天》《生如夏花》、秦腔《尕布龙》、藏戏《意卓拉姆》、话剧《草原之子》等优秀剧目26台,《壮丽七十年·奋斗新时代———庆祝青海解放70周年文艺晚会》《向祖国致敬·为援青礼赞———对口援青10周年文艺晚会》《魂系金银滩》等中小型剧(节)目200余个,推出原创歌曲《青海情》,出版《黄河视域中的河湟文化》。全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2.5万余场,参演68万人次,线上线下观看2900万人次。京剧《七个月零四天》等10部舞台艺术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支持项目,舞剧《永远的长征》等5部舞台艺术作品入选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民族舞剧《唐卡》获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大奖提名剧目。原创少儿京剧《藏羚羊》十年演出千场。

———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扎实推进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成功创建西宁、格尔木、互助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组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联盟,全省52个图书馆、55个文化馆服务到馆群众1000万人次,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3万场次,线上线下参与人数3400余万人次。省图书馆(二期)、省文化馆新馆投入使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为500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管理员。组建100支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演出3000余场次;实施文化进村入户、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工程,服务群众400万人次;招募志愿者231名,深入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文化艺术普及志愿服务;举办全省群众文艺调演、西北五省(区)花儿演唱会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文物保护利用全面推进。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等,全省文物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推进“考古前置”,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30余项。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全省革命文物和石窟寺调查工作,公布我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全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6411处,可移动文物312793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1处、省级466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名镇1个、名村5个、传统村落123家。热水墓群考古和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建设、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昂拉千户院保护利用工作扎实开展。喇家遗址、热水墓群考古发掘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乌兰泉沟吐蕃时期壁画墓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都兰热水2018血渭一号墓入选“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山宗水源路之冲—一带一路中的青海”“江河源人类史前文明展”获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优胜奖,《唐蕃古道—七省区精品文物联展》入选国家文物局重点展览项目,《多元华彩·融合创新—青海民族民间艺术展》入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介项目。

———非遗保护传承卓有成效。颁布《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出台《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青绣”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青海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级海西德都蒙古族、互助土族、循化撒拉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更加有效。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土族盘绣等11个项目入选首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完成50项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及项目“非遗影像记录工程”,形成200部数字文献资料。设立18家国家级、省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成328家非遗传习基地(中心、所)。成立青海省刺绣行业协会,30万绣娘用老手艺绣出了新生活。全省现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361项,代表性传承人3108名,各级传承人参加各类展演活动千余场次,线上线下参与人数达到3000万人次。

———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方案》。全省培育文化和旅游企业9000余家,规模以上5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家,省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103家,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集中下达专项资金2.5亿元,向省内金融机构推荐全省文旅行业意向贷款企业和项目,促成合作项目100余个,助企融资近20亿元。“十三五”期间,全省接待游客1.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100亿元,旅游人次和收入均实现两位数增长,旅游业成长为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文化产业营业收入484.6亿元,规模不断扩大。全省文化和旅游直接或间接从业人员106万,带动脱贫攻坚成效明显,“软实力”转化为“硬经济”。

———生态旅游特色凸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制定出台《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冰雪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普查资源16146处。互助土族故土园、祁连阿咪东索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金银滩—原子城、茶卡盐湖景区5A创建扎实推进。班玛红军沟、循化十世班禅故居成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全省现有A级旅游景区134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个、省级1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0个,省级旅游休闲街区17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乡镇3个、重点村33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80个,乡村旅游接待点2325家,旅行社568家,星级饭店322家。推出三江源溯源之旅、雪山探秘之旅、国家公园生态体验之旅等生态旅游精品线路100条。旅游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出台《青海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886座。

———市场监管有力有序。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出台《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成立省、市(州)、县三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文化市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成立省级旅行社、导游、文创、非遗保护、刺绣等行业协会,推进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大美青海影响力持续扩大。充分利用央视央广、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持续打造“大美青海”品牌。参加央视《魅力中国城》栏目,累计收视观众超过2亿人次,微博阅读量达18.4亿次,折合广告价值达20亿元。在央视播出我省文旅公益扶贫广告,折合价值9000余万元。新媒体宣传富有成效,抖音、快手等平台中“大美青海”话题总阅读量超16亿人次,相关短视频累计播放量超170亿次,点赞数累计超4.5亿。举办青海文化旅游节、“行中华百城·游大美青海”“大美青海·感恩江浙沪”等系列活动2000余项,在英国、韩国等50余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线上线下推介了青海文化和旅游资源,全面展示了青海文化、青海魅力、青海韵味。

第二节发展环境

(一)战略机遇。

从国际看,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文化和旅游在展示国家形象、促进对外交往、增进合作共赢等方面作用明显。同时,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从国内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在青海考察工作时赋予青海“四地”建设的重大任务和历史使命。“一带一路”倡议、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乡村振兴、国家公园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并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三个方面对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实现“诗与远方”完美融合提出了努力方向和追求愿景。

从省情看,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优势进一步彰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统筹推进“四地”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同时,全省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升级,也为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拓展了新空间。

(二)现实挑战。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不足。全省文化和旅游特色资源挖掘利用不够,资源优势尚未完全转化为产业优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综合性问题研究还不够透彻,体制机制改革仍有不少需要破解的难题。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不完全匹配。文化和旅游人才短缺,专业化程度不高。突发公共事件等也将给文化和旅游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面向全国、立足省情,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三个最大”科学定位,立足“三个安全”重要地位,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动“四地”建设,践行“一优两高”发展战略,按照打造“八个新高地”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着力开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文旅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守生态底线,依法依规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旅游集约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

第三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加强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生态环境、国土空间、林草等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一环六区两廊多点”文化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一环”:结合国家生态文明战略,依托山地森林、湿地湖泊、草原冰川和地域文化等,串联青海湖、塔尔寺、茶卡盐湖、金银滩、祁连山、昆仑山等自然人文景观,全力打造展现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物多样性保护、民族优秀文化为主要内容,形成大分散、小集聚,点线面有机组合的青藏高原生态文明文化旅游大环线,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六区”:发展青海湖、三江源、祁连风光、昆仑溯源、河湟文化、青甘川黄河风情等六大文化旅游协作区。依托“六区”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江河源头生态观光、高原科考探险、生态体验和自然生态教育等生态旅游品牌,锻造河湟文化、红色文化、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昆仑文化等多元文化品牌。

“两廊”:建设青藏世界屋脊文化旅游廊道和唐蕃古道文化旅游廊道。

“多点”:以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场馆、艺术演艺空间、产业园区、乡村旅游接待点、旅游驿站、交通枢纽等共同组成旅游集聚节点。

第四节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日益凸显。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全省艺术创作水平持续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更加标准化均等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事业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等方面作用更加凸显。

———文化产业壮大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增长点,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优化,供给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文化业态日趋丰富,文化消费日益增长。到2025年,全省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5亿元;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

———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旅游资源有效整合,旅游产品不断创新,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成效明显。到2025年,接待游客达到7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800亿元,年均增速20%以上,推出50条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形成15条生态旅游风景道,指导3家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指导4家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20个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2035年远景目标。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更加完善。优秀文艺作品、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能够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文化和旅游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文化和旅游业成为全省战略性主导产业,建成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三章大力发展新时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第一节繁荣优秀艺术作品生产

(一)树立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把好文艺创作导向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思想,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现实题材、革命题材、传统题材并重,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党史教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国家公园建设等国家战略,合理集聚和配置资源,推出一批新时代精品力作。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文艺创新,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文艺生态。

(二)创作生产优秀艺术作品。把提高质量作为艺术作品的生命线,不断提高艺术原创能力。立足青海多元民族文化特点,把艺术创作工作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统筹各地区、各艺术门类平衡发展,兼顾舞台艺术与民间艺术、新创作品与复排作品、大型作品与小型作品相结合,筑牢“高原”迈向“高峰”。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鼓励文艺创作的题材、体裁、内容、形式创新,推动文艺工作者的创新精神。用好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艺术创作资金,推动文艺作品量质齐升。保护传承弘扬平弦戏、藏戏等地方戏曲,推动实现薪火相传。

(三)加强优秀艺术作品传播力建设。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引导作用,办好青海文化旅游节、全省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全省专业艺术院团舞蹈大赛等重大演出活动,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多演出。鼓励各地区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高雅艺术进校园”“特色文艺进景区”等经常性文艺汇演和剧目展演活动,推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广泛有效传播。依托全省优秀剧(节)目资源,建立“线上剧院”等新媒体数字展播平台,实现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多渠道展示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促进舞台艺术业态创新、升级换代。

(四)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出台《青海省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实现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提升。优化剧场供应机制,促进国有文艺院团与剧场深度合作,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支持、规范、引领,加快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国有文艺院团排练厅、录音棚、小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灯光、音响等舞美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不断满足剧团新时代发展需要。

第二节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省、市(州)、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服务目录)。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扩大政府购买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覆盖面。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和资源配置,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服务设施和数字服务设施为补充,完善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市(州)、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对设施陈旧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提档升级。实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设备配置项目。加强流动服务点建设,配备流动服务设备器材。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巩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成果,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将相关文化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优化国家公共文化云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服务。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完善提升“青海公共文化云”大数据平台,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探索“按需制单、百姓点单”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第三方评估工作。

(四)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持续实施重点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戏曲进乡村”、西北五省(区)“花儿”演唱会、全省群众文艺调演、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演出、“全民阅读·书香青海”等文化惠民活动。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挖掘传统节日、民族节庆、民俗活动资源,策划开展特色浓郁、广泛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和机构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工作。

第三节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加大对文物资源的调查工作,认真做好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选工作。开展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等一批文物保护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推动大遗址、石窟寺保护利用。按照遗址公园建设规范标准,推进遗址公园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集中力量保护修缮一批革命旧址、保护修复一批馆藏革命文物。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提升安防消防能力,确保文物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增强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推进考古事业发展。依托青海独特的文化资源,聚焦“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对重点遗址进行主动性发掘和研究,推动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阐释和传播,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实施省文物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落实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政策,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三)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加大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和研究能力,实施智慧博物馆、云展览等建设工程,开展博物馆藏品数字化保护工作,提升博物馆展览和服务水平。加强文物展示利用,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加强博物馆对外交流,释放博物馆发展活力。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级博物馆建设工程。

(四)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统筹推进我省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数字化建设、整理出版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加强古籍分级分类保护,完善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制度。实施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筹建省级纸质文献修复中心,实施中华经典传习计划。对破损严重的古籍开展抢救性修复,存放条件未达标的古籍进行预防性保护。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工作。实施中华古籍、革命文献与民国文献保护计划。

第四节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建设。健全国家、省、市(州)、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存续状况和保护单位工作评估。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实施传统工艺振兴、曲艺传承发展、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积极推进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鼓励科研机构建立非遗研究基地,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科研活动。

(二)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贯彻执行《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青海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提升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水平,创建国家级河湟文化(海东)生态保护区。持续推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持续打造“青绣”“花儿”等品牌,支持非遗融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镇,鼓励非遗特色景区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力度。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非遗项目保护利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遗馆,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等非遗保护传承、宣传、展示和传习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参与传承体验中心建设。

(四)加强非遗资源整理研究。健全非遗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省非遗普查工作,实施非遗记录工程。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全面和系统的认定、记录、建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第五节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一)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省)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青海省专项规划》《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省)建设保护规划》,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推进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五大重点基础工程,构建“一带、一廊、两组团、九园区”的建设布局。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讲好新时代河湟文化故事,使河湟文化成为黄河文化的“青”字招牌。

(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省)建设。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保护规划》。坚持将保护放在第一位,实施西宁段、大通段、湟中段、互助段、平安段、门源段、乐都段等长城本体保护工程项目。以大通、贵德、互助、乐都长城段为核心,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科普教育馆及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实施互助明长城大通苑堡修缮项目、明长城大通段庙沟堡和西南角角台、湟中区新城堡抢险加固工程、明长城贵德段保护展示等项目。挖掘和利用长城青海段文化旅游资源,串联沿线各类长城文物、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点,形成长城文化旅游精品路线,展示我省长城文化景观和文化生态价值。

(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省)建设。以班玛县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红军沟纪念馆、红军标语、红军墓等红色遗址遗迹为核心,依托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班玛纪念馆,传承长征精神。

第六节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一)完善现代文化产业市场体系。培育和引进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龙头作用,扶持一批中小微文化企业,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带动我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各类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在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特色文化产业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鼓励建设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示范园区。创新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二)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依托青海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创意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创意设计与实体经济、现代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对接,扶持一批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培育3—5个旅游演艺精品项目、5个线上演播项目、3—5个沉浸式体验项目。推进文化与信息、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引导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人群。

(三)推进区域城乡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强各地区、城乡间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格局。围绕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发展兰西城市群、国家级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等文化产业群,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合作,带动全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四)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贯彻落实《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健全扩大文化消费的有效制度。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培育新型消费、信息消费、定制消费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扎实推进西宁市、黄南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优化消费结构,增强消费能力,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出消费惠民措施,释放文旅消费活力。持续做活假日经济,创新发展夜间经济,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支持各地制定促进消费优惠政策,开展举办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

第四章发展生态旅游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一节发展生态旅游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建立生态旅游补偿机制、有偿使用机制和特许经营准入退出机制。推行绿色旅游企业和绿色旅游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生态旅游发展协同机制,共同推动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深入谋划生成一批可落地、牵引支撑的重点项目,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市场宣传一体推广。

(二)制定生态旅游规范标准。实施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标准化管理,制定《生态旅游产品标准》《生态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生态旅游解说服务质量规范》《生态旅游者行为准则》等,量化建设指标、明确评价体系,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

(三)推出生态旅游体验产品。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生态资源为依托,推出环西宁自驾、环青海湖骑行、海东民俗体验、黄南文化探秘、海北观光休闲、海西特色盐湖等精品生态旅游线路。打造长江、黄河、澜沧江溯源之旅,昆仑山、祁连山、阿尼玛卿雪山探秘之旅;按照特许经营管理模式,打造和拓展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环境教育之旅等世界级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完善青藏、青川、青新、青甘区域旅游大环线。

(四)推进生态旅游实验区和风景道建设。依据资源禀赋,建成青海湖、塔尔寺、祁连阿咪东索、茶卡盐湖、金银滩—原子城、贵德清清黄河等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省级实验区。在国家公园、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依法依规开展国际生态旅游景区试点建设工作。以国、省道、铁路沿线为基础,黄河风情、唐蕃古道和“丝绸之路”青海道为依托,打造生态旅游风景道。加强风景道沿线生态资源保护,完善游憩服务设施,优化交通管理服务,实现从单一交通功能向交通、美学、游憩和保护等复合功能转变。

(五)加强生态保护教育。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科普教育场所和生态文化体验基地,利用生态场景、互动体验、现代科技手段向游客普及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坚持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让游客在文化熏陶和生态体验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激发环境保护意愿。

(六)建立社会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当地社区和群众参与生态旅游建设、经营和服务。注重生态旅游社会效益,推动农牧区公共服务设施与生态旅游景区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实现政府、企业、居民、游客共享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成果,助推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第二节完善生态旅游体系

(一)优化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服务转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合理有序开发,注重产品、设施与项目差异化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按照全域旅游、全季旅游、全时旅游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精品旅游产品供给,构建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全域旅游发展水平。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8个以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建设提升A级旅游景区。提升景区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加快创建茶卡盐湖、金银滩—原子城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持续培育和评定一批4A级旅游景区,力争2025年5A级旅游景区达到7家,4A级旅游景区达到39家,3A级旅游景区达到108家。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制定完善A级旅游景区提质升级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智能化消费。加大全省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旅游服务设施、交通服务设施等建设,夯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基础。

(三)推出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围绕全省文化和旅游总体布局,持续优化旅游线路设计,重点形成河湟文化体验线、黄河廊道旅游线、三江源生态文明旅游线、青海湖人文旅游线、世界屋脊探险旅游线、唐蕃古道旅游线、激情穿越柴达木旅游线、环青海湖骑行旅游线、祁连风光精品旅游线、世界级非遗体验线、乡村民俗旅游线等精品旅游路线。优化提升青甘、青川、青藏、青新等重点跨省旅游线路,进一步扩大全省旅游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大美青海。

(四)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以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为目标,合理规划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培育具有鲜明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的旅游休闲街区。到2025年,力争打造3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游览、休闲需求。

(五)推动“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创造新价值。“旅游+农林牧”。加快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形成农林牧旅融合协调发展。“旅游+康养”。大力发展健康生态旅游,开发中藏医药保健、高原绿色食品养生、高原避暑休闲等旅游新业态,促进游、康、养快速发展。“旅游+体育”。利用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体育赛事,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积极发展冰雪旅游,丰富冬春季旅游产品。鼓励体育场馆、设施向旅游者开放共享。“旅游+交通”。加强旅游交通公路建设,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和便捷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服务区提供旅游服务和文化体验。“旅游+工业”。建设盐湖、青稞酒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利用工业旧址发展工业体验和文创园区。“旅游+航空”。打造“旅游+生态+航空”产品体系,在青海湖、祁连、茶卡等有条件的地区及景区尝试开展观光直升机、滑翔伞、热气球等低空生态旅游项目,推动景区景点之间的相互联动,实现景区转型升级。

第三节推进红色旅游发展

(一)发展红色旅游。立足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在全省的历史文化遗存,对全省红色旅游资源开展梳理普查。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用好青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等红色资源,建设一批红色旅游景区,打造一批红色旅游产品和线路,树立红色旅游品牌。

(二)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加强全省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革命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重点培育“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班玛县红军沟、循化县西路红军革命旧址纪念馆、青藏公路建设指挥部旧址(将军楼)”等红色旅游景区,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促进红色旅游与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

(三)做好红色主题教育。突出红色旅游中蕴含的红色主题与红色教育功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坚持先进科技成果应用,创新红色主题教育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吸引群众积极参与,使红色旅游成为新时代接受红色精神洗礼与弘扬青海精神的重要平台。

(四)讲好红色文化故事。深入挖掘青海红色精神谱系,讲好“两弹一星”精神、“两路”精神、“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小高陵”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等新青海精神的红色故事,以红色文化丰富红色旅游内涵,以红色旅游带动红色文化传播,不断扩大青海红色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凝聚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第四节发展乡村旅游

(一)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鼓励突破行政区域限制,跨区域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制定区域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提升乡村旅游供给能力。把握乡村旅游的特点,充分挖掘当地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资源内涵,推行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充分体现原真性、文化性、生态性、体验性。

(二)推动提质升级。按照“二五三五”的工作思路,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多措并举,加快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到2025年新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0个、乡村旅游精品景区30家、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户)500家。积极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集聚区,鼓励50个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提档升级,打造2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三)丰富产品供给。以乡村旅游重点村为示范、乡村旅游精品景区为引领,深入挖掘各类特色资源,建设特色化、多样化、个性化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满足不断变化的游客需求。推进传统业态丰富内涵、扩展外延,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实现产业有机链接提升,打造宜居、宜游、宜业、宜养的乡村旅游靓丽名片。

(四)促进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水利、体育、商贸、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乡村人文资源,注入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利用自然资源的原生态优势,深度开发景区景点观光、体验等旅游项目,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五节发展智慧旅游

(一)加强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出台《青海省数字文旅三年行动方案》。实现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全覆盖。整合省、市(州)、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为主,以一朵云(文旅云)一张网(文旅物联网)一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一系统(指挥调度系统)为辅的一主四辅青海“数字文旅”体系。加强文旅数据活化与落地应用功能,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

(二)推进智慧服务系统建设。完善提升“大美青海码上游”智慧平台,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预约、错峰、限量常态化,推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创新,以数字化方式为游客在导游导览、门票预约、食宿预订、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定制、体验、智能、互动等消费新模式发展,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

第六节构建旅游保障要素体系

(一)扩大和引导旅游消费。按照“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基本要素,实施差异化支持。做大做响高原特色菜系,提升化隆拉面等品牌,擦亮青海特色小吃招牌。发展民族歌舞、民俗表演等文化娱乐业,开发一批非遗展演与体验项目。在城市、景区打造文化演艺休闲区,发展夜游、夜演、夜购等夜间经济,进一步扩大和引导旅游消费,增加游客停留时间,拉动旅游消费。

(二)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服务中心、乡村旅游点的标识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到2025年,新建改造旅游厕所200座,提高电子地图标注率,积极引导游客扫码评价。

(三)推动旅游住宿多样化发展。开展酒店创评活动,加强酒店服务管理,着力提升旅游星级饭店质量。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大力发展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精品酒店、智慧酒店、度假酒店、帐篷宾馆等特色旅游住宿。鼓励引导建设特色客栈、民宿、度假村,将自驾车营地(露营地)、房车营地融入全省旅游住宿业体系,提升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

(四)研发特色文旅创意产品。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鼓励各级各类文旅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促进市场主体资源共享、渠道共用。深入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以创意设计提升旅游商品价值。以生态文明、生态文化为基底,挖掘青藏高原文化生态资源优势,设计研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日用品、纪念品、工艺品等独具特色的“青海有礼”生态旅游商品。

第七节优化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一)优化提升旅游综合交通网。构建以航空为引领、公路铁路为基础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航空、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场功能,逐步开通、加密国际国内航线。推动“航空+旅游”“铁路(公路)+旅游”产品体系。积极推进落地签、免签、港澳台居民口岸签注点及其他大通关政策。实施景区交通设施配套服务工程,打通景区道路“最后一公里”,提升景区道路交通等次和安全保障水平,解决景区进出堵点难题。加大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布局密度,加快建成“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高效率中转”游客集散体系。

(二)推进构建快进慢游全域交通网。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与交通干线实现互联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公路改造为观光旅游公路,利用县乡公路、“村村通”大力开展乡村旅游。改善重要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和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快进慢游”文化和旅游交通网络,延长旅游停留时间,增加消费。

(三)建设自助(驾)游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移动性、季节性旅游自助(驾)游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打造环西宁、黄河上游、青海湖、祁连山、柴达木等自驾车营地。到2025年,全省自助(驾)游营地力争达到40个。完善自助(驾)游租赁服务体系,形成“机场+落地自驾+异地还车”为特色的自助(驾)游租赁服务,完善全省自助(驾)游服务体系网络。

(四)构建便捷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以西宁市为主,以格尔木、玉树市为辅的全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形成交通线路相互补充、资源产品各有特色、产业配套各成体系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周边地区的金融服务、信息互通、紧急救援、医疗救助等综合性旅游服务。省内其它市(州)、县以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城市为依托,打造次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构建便捷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

第八节实施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市场投诉、价格监控、舆情监测、安全隐患、文旅消费、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稳反恐、应急救援等重点环节,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权责明确、执法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在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建立督查督办、区域协查机制,落实投诉协查、涉文旅跨行业和跨区域案件的联合执法检查。健全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青海省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青海省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记录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应用评价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等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助力“信用青海”建设。

(三)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开拓行业发展思路,搭建行业资源对接平台,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诚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竞争环境;自觉发挥好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作用,切实承担起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自我评价等自律和社会监督职能,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业实现新发展。

(四)提升旅行社和导游服务水平。引导旅行社转变经营策略,拓宽经营渠道,提高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旅行社、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旅游组织和导游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做大做强旅游包车业务,推动旅游车队发展。

(五)深入推进“文明旅游”行动。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抓手,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文明旅游工作水平。组织开展“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文明餐桌”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游客树立文明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培养文明习惯。开展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主题宣传,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开展文明游客、文明督导员、星级饭店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加强行业正能量宣传。依法依规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惩戒,发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威慑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多方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为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章推进文化和旅游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

第一节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做强“大美青海生态旅游”核心品牌。持续提升两市六州“夏都西宁”“醉美海东”“圣洁海南”“梦幻海北”“魅力海西”“秘境黄南”“雪域果洛”“江源玉树”八大地方文化旅游品牌。重点推广“高原蓝宝石梦幻青海湖”“天境祁连”“天空之镜”等景区品牌。培育“江源探险”“高原康养”“自驾体验”“昆仑风物”“多彩民风”“研学游学”六大类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品牌,构建多层次文旅品牌体系。整合省内文化和旅游资源,创新对外宣传推广方式,建立联合宣传推广机制,搭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介公共平台,用文化的理念推广旅游,用旅游的方式传播文化,在国内外精准宣传推介,扩大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朋友圈”。

第二节加强旅游市场精准营销

(一)深度拓展国内旅游市场。科学定位国内客源市场,进行针对性营销。在稳固甘肃、宁夏、陕西、四川等传统旅游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沿黄省份、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区等重点旅游市场。充分发挥西北旅游协作区、青藏铁路联盟、沿黄旅游联盟、甘青旅游联盟等旅游联盟的综合带动效应,加强与周边省份交流合作,促进青甘环线、青川线、青藏线、青新线等产品开发与互动。持续开展“青海人游青海”活动,不断推出旅游优惠活动及措施,激活省内旅游市场。

(二)安全有序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制定入境旅游营销规划,加大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力度,巩固日韩、东南亚、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传统客源市场,开拓中东欧等新兴客源市场,扩大国际旅游市场份额。逐步开通、加密国际航线(航班)。支持有条件的出境游组团社在海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各地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及旅游演艺等特色产品。加大与重点入境旅游目的地合作,推出入境联线产品。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

(三)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统筹商务、广电、体育、外事等部门的渠道和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凝聚各方力量,完善联合推介营销机制,形成对外宣传推广营销青海文化和旅游的合力。统筹省内外各方力量和优势,建立省、市(州)、县和文旅企业以及文旅协会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对外营销机制,实现青海旅游对外营销合作效益最大化。加强与航空、铁路在旅游市场营销方面的合作。在传统媒体营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开展推广营销。深化与携程集团等各大新媒体营销平台合作,运用短视频、微电影、网红代言、网络直播等渠道进行创新营销。重点办好青海文化旅游节,充分利用青洽会、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节庆赛事,扩大提升宣传营销力度与广度。

第三节加强文化交流合作

(一)完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用好部省合作、重大外事交流活动、国际组织、友好城市等文化对外交流平台,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多级别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利用“春雨工程”“文化动车·丝路情”等活动,建立与周边省份、沿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省份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政策和帮扶支援资源,加强与援青省份的文化交流合作,建立互利共赢的文化援青新模式。

(二)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扩大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合作,组织开展“青海文化周”活动,打造丝路文化交流活动品牌。做大做强青海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文化品牌,整合我省文艺演出、文化遗产、文创产品等资源,广泛组织参加国外文化产业博览会、交易会,加大我省特色文化产品和项目的宣传推介,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宣传青海特色文化,提高青海文化艺术精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讲好青海故事,传播青海声音,展示青海形象。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位,确保“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人民群众共商共建共享的大发展格局。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统筹规划,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对在文化和旅游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节加强人才培育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模式、评价机制,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环境,造就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立足我省文旅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开展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围绕生态旅游研究、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文化遗产保护、精品演艺剧目打造、文化旅游市场营销等方面,引进高精尖文旅专业人才。加大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从业人员的教育训力度,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着力培养剧目编创、舞美设计、文创研发、舞台艺术、公共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专业人才。实施外语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加强多语种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为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支撑。积极实施“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民间艺术师和业余文化骨干,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发挥青海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作用,整合智力资源,加强文化和旅游智库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师资共享”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节加强政策支撑

(一)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抓好国家政策落实,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在资源保护、产品创新、产业调整、促进就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和旅游商品开发、新业态项目等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强化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引导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银行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授信额度,解决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二)加强用地保障政策。将旅游发展用地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合理安排旅游用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为依据,实现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精准保障,对纳入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周转结余指标,用于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允许旅游投资开发与城市土地整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相结合。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文创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自驾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三)加强文化旅游安全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将文化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对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和导游解说词内容把关。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文化安全风险清单,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风险挑战。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设施、项目、活动的安全监管。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

(四)制定行业发展促进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制定《青海省旅游产业扶持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引客入青”、包机专列、各类旅游住宿业饭店创评、市场营销和大型会展的奖励补贴。出台建设景区、街区、度假区、产业园区和其它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奖励补助贴息信贷等方面政策。制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附件:1.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库

     2.名词注释

     3.青海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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